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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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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

英文名:Northwest University 简称:“西大”,“NWU” 所在地:西安 院校代码:10697 类型:综合类

211工程省部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国防生
  • 西北大学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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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nwu.edu.cn/。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联招、澳门保送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高中毕业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分数和等级均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0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按照教育部最新规定: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分省招生项目不承认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考生需注意各相关简章中对身高、色觉或单科成绩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以及港澳台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及陕西省教育厅批复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按年收取学费。如遇政策变动,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18821620002、18821620003、18821620004,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西北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17-04-18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使更多来自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17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一、领导机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以下简称高校专项)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二、招生计划及专业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40人。招生专业涵盖11个专业(类)。专业类名称科类浙江选科专业类名称科类浙江选科物理学类理工物理、化学汉语言文学文史不限化学类理工化学新闻传播学类文史不限数学类理工不限工商管理类文史历史、政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理工不限公共管理类文史不限电子信息类理工物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文史不限生物科学类理工生物   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三、报名条件凡具有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1.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2.申请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3.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排名年级前30%),有培养潜质。注: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完成。四、申请程序1.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考生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打印申请表,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系统里拍照或扫描上传。信息每修改一次都需完成以上步骤,考生在提交信息时务必仔细检查,以免多次重复。网上报名未提交、未按要求填写资料或资料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申请。2.邮寄书面材料(请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①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打印的西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需考生本人及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②连续三年学籍证明,由所在中学提供(须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③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注明农业户口户别的页面、考生户口页面、父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面,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④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⑤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⑥申请人用蓝黑或黑色笔手写的自荐书一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爱好特长、对高校的认识和未来自我规划,无固定格式要求,字数在1000字以内);⑦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获奖,可不提供);以上材料须用A4纸装订,于2017年5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351信箱,邮政编码:710069),并请在信封上中注明“高校专项计划”。寄送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五、选拔程序1.报名审核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考生不予审核,视为不合格处理)。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自荐书、社会实践及获奖情况等综合表现确定考生能否通过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wu.edu.cn)公示,考生也可通过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查看审核结果(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2.考核安排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确认考试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6月11日到我校参加考试。考核内容、时间和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为准。3.选拔原则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兼顾文、理科参加测试人数,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根据测试成绩评定为C、B40 两个等级。入选考生名单在学校、各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并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六、录取原则1.凡获得西北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批次以第一志愿填报西北大学,方可享受相应优惠录取政策,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有录取优惠政策。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2.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3.测试成绩为C等级者,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11个专业(类)内)。4.测试成绩为B40等级者,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西北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线下40分内即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11个专业(类)内)。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提供。5.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的省份,B40优惠分值按比例折算。七、监督机制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校专项录取工作。2.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4.学校对整个考试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办,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八、其他1.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我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支持。2.经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经济补助。3.西北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4.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2017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5.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8302211,18821620002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详情
西北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7-05-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办学层次为重点本科和高职。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15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nwu.edu.cn。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招生等。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 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陕西省招生,执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第十六条 对于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第十七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艺术类考生无要求),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分数和等级均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第十八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第十九条 上海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服从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西北大学2017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对口援疆招生、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第二十四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专科(高职)录取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艺术类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注: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三十一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18821620002-0005,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nwu.edu.cn。专科(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744(职业技术学院)029- 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西北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8-05-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办学层次为本科和专科(高职)。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高新四路15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nwu.edu.cn/。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港澳台招生等。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 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陕西省招生,执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区、市)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第十六条 对于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第十七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艺术类考生无要求),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分数和等级均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第十八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第十九条 上海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服从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第二十三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等特殊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已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设计学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已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学校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成绩合格线要求如下:1.对高考录取批次没有进行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2.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该合并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3.对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4.对只有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85%;5.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对口援疆招生、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专科(高职)录取执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艺术类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注: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三十三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18821620002-0004,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nwu.edu.cn/。专科(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9-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西北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9-05-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办学层次为本科和专科(高职)。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nwu.edu.cn/。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联招、香港推免生、澳门保送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第十六条 对于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艺术类考生无要求),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分数和等级均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依照当年浙江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上海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服从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等特殊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已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已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学校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成绩合格线要求如下:    1.对高考录取批次没有进行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    2.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对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    4.对只有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5.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对口援疆招生、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专科(高职)录取执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艺术类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注: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三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18821620002、18821620003、18821620004,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nwu.edu.cn/。专科(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9-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西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2017-03-20
西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之一。为了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模式,西北大学2017年继续面向陕西,通过综合素质考核等方式,自主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领导机构西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二、招生计划及专业2017年,西北大学面向陕西自主选拔70人,招生专业涵盖7个专业(类):理工类:生物科学类10人 数学类5人 物理学类5人地理信息科学5人文史类:汉语言文学30人 历史学类10人 哲学5人三、申请条件具有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理想信念坚定,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申请专业科类报名条件生物科学类理科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生物学、数学、化学、物理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申请专业领域内容相关文章1篇及以上者。数学类物理学类地理信息科学汉语言文学文科1.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写作竞赛中获奖者。2.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申请专业领域内容相关文章1篇及以上者。3.正式出版著作者。历史学类哲学四、报考程序考生须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查询初审结果、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具体安排如下:1.2017年3月18日至3月31日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包括以下:①《西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②申请人用蓝黑或黑色笔手写的1500字以内自荐书一份,内容包括成长经历、学习情况、个人特长、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等;③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含获奖、发表文章);④综合素质评价表;⑤如有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实名推荐考生的情况,请推荐人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有关推荐信息。同时,请在推荐材料中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说明自己与考生的关系和对其认知的过程,并于3月31日前将扫描件上传系统,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考生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于2017年4月5日前使用邮政(EMS)快递寄至西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以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注明“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逾期不再接收。所有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2.4月30日前,公示初审合格考生。3.5月16日至5月26日,登录报名系统确认考试。4.6月2日至6月10日,打印准考证。5.6月11日,参加西北大学综合素质考核,地点为西北大学。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6.6月20日前,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核结果;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公示入选资格名单及高考优惠等级。五、考核和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报名材料对申请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相关学科大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学校根据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的优惠等级按照文、理科分为C、B20和C、B40,其中C等级不超过入选考生人数的50%。六、录取规则及优惠条件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招生批次报考我校。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2.优惠等级为C者,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7个专业类内)。3.优惠等级为B40、B20者,高考分别享受40分、20分的优惠。即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40分或20分以内,即予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7个专业类内)。说明: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考生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七、监督机制1.西北大学自主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工作。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3.加强资格审查和考核环节的组织与管理。资格审查实行随机审核,每位考生的材料,由专家随机评审。评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4.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6.学校对整个考试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办,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7.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任何与自主招生有关的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八、联系方式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351信箱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69咨询电话:029-88302211 传真:029-88303892学校网址:http://www.nwu.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九、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教育部及陕西省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招生办
  • 电话:
    (%u0030%u0032%u0039)%u0038%u0038%u0033%u0030%u0032%u0032%u0031%u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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