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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所在地:西安 类型:综合类

省属专科
  •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0-02-14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管招生由院级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招生办公室成员组成。其中,教务处负责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课程设置等事宜;学生处负责制定评价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和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自助评选办法等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办的日常工作,拟定招生章程,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组织测试前,向招生管理部门报备,自觉配合督查员开展工作,接受监督检查。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招生信息网: http://zs.sntcc.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5233107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0290033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10日至3月13日在我院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具体要求:一、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②中学或职校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③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二、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标准考核。三、我院2017年在陕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的考试方式统一如下:1、普通高中考生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三部分组成。(1)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具体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2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0%;(2)高中学业水平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85分、B级75分、C级65分、D级50分;(3)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不含特长加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具体内容如下:①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②专业认识: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选择本专业的原因。③未来规划: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实现未来规划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就业后的成长规划。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评价成绩=文化基础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文化基础测试为笔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3.加分条件①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加20分;②校级及其以上科技活动获奖加20分;③校级各类文体活动获奖加10分。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8年4月1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第十四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8年4月7日至9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招生办“阳光录取”原则,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我院2017年在陕综合评价招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依考试等级赋分。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专科:旅游类7800元/年; 食品类:7800元/年 酒店类:7800元/年; 烹饪工艺类8800元/年 电子类:7800元/年住宿费(带暖气):男生1200元/年,女生1000元/年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条 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3. 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1.招生咨询电话:029-852331072.招生监督电话:029-853936063.学院网址:http://www.sntcc.cn4.招生传真:029-853613915.通讯地址:西安市红庙坡永安路6.邮政编码:710016详情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31;在陕招生代码:814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始建于1994年,2005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陕西烹饪专修学院基础上成立的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设有五系一部,共开设七个专业四个方向其中省级重点专业2个,院级重点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国家级烹饪实训示范基地一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红庙坡永安路(南区) 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北教学区)  学院网址:http://www.sntcc.cn  邮政编码:710016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管招生由院级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招生办公室成员组成。其中,教务处负责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课程设置等事宜;学生处负责制定评价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和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自助评选办法等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办的日常工作,拟定招生章程,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组织测试前,向招生管理部门报备,自觉配合督查员开展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sntcc.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5393606 029—8523310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三校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25日以前在我院规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8日至11日及3月17日至2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集中考试时间:“普高生”考试时间为3月8日至11日,3月17日至20日 ;“三校生”考试时间为3月10日、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考试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1. 普通高中考生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三部分组成。  (1)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具体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2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0%;  (2)高中学业水平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85分、B级75分、C级65分、D级5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不含特长加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具体内容如下:  ①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②专业认识: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③未来规划: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实现未来规划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就业后的成长规划。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文化基础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文化基础测试为笔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3.加分条件  ①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加20分;  ②校级及其以上科技活动获奖加20分;  ③校级各类文体活动获奖加10分。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2日至10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总分值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26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54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20分;综合评价“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分值为300分,文化基础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为150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  一、 普通高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职业适应性测试,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26分),等级换算分值A=18 B=17 C=16 D=15,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换算(满分为54分)按照等级换算分值A=9 B=8 C=7 D=6,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20分。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成绩=我院组织的文化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  其中文化测试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满分150分。  三、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我院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旅游类、管理类、计算机类、食品类3900元/学期  烹饪类4650元/学期  住宿费:六人间600元/学期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22日详情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2-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31 在陕招生代码:8147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始建于1994年,2005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陕西烹饪专修学院基础上成立的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设有五系一部,共开设七个专业四个方向其中省级重点专业2个,院级重点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国家级烹饪实训示范基地一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学院网址:http://www.sntcc.cn邮政编码:710016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管招生由院级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招生办公室成员组成。其中,教务处负责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课程设置等事宜;学生处负责制定评价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和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自助评选办法等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办的日常工作,拟定招生章程,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组织测试前,向招生管理部门报备,自觉配合督查员开展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招生信息网:http://zs.sntcc.cn招生咨询电话: 029—8523310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三校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9年3月24日以前在我院规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9年3月14日至17日、3月23日至26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集中考试时间:“普高生”考试时间为3月14日至17日,3月23日至26日;“三校生”考试时间为3月16日、17日下午2:30至4:30。考试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1. 普通高中考生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总分为300分(1)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2)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成绩之和÷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数。(3)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具体内容如下:①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②专业认识: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选择本专业的原因。③未来规划: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实现未来规划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就业后的成长规划。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者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评价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为笔试,满分100分,实行A、B卷。职业技能测试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8年4月4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15日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我院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旅游类、管理类、计算机类、食品类3900元/学期烹饪类4650元/学期住宿费:六人间675元/学期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详情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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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的考生。第三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第五条 学院代码:14031第六条 招生代码:在陕招生代码8147,外省市以生源省、市招办公布的代码为准第七条 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第九条 学院地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科路第十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专业实训大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及完善的生活设施,为青年学子提供引以为傲的成长平台。学院现有省级重点专业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个。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考试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20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第五章 录取第十四条 所有考生一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第十六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第十七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提档。第十八条 分专业录取时,我院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所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九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体检标准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颁发毕业证书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第二十四条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旅游管理类:8000元/学年酒店管理类:8000元/学年电子商务类:8000元/学年烹调工艺类:9500元/学年西餐工艺类:9500元/学年餐饮管理类:8800元/学年食品类:8800元/学年空中乘务类:12800元/学年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类:95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类:8800元/学年家政管理类:8000元/学年第二十六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七条 上述收费,均属于价格主管部门及陕西省教育厅抄送文件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道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 2800元/人·年、 3800元/人·年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第三十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36398212通信地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科路邮政编码:713702网 址:www.sntcc.cn电子邮件:sntcc14031@163.com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二○二○年六月 详情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4031   第四条学院地址:西安市红庙坡永安路(南区)   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北教学区)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九条报考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并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分专业录取时,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学院名称具印。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烹饪工艺类:8800元/学年     旅游管理类:7800元/学年     酒店管理类:7800元/学年     食品类:8800元/学年     餐饮管理类:8800元/学年     电子商务类:7800元/学年   第十八条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上述收费,均属于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一条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233107 13572114227   通信地址:西安市红庙坡永安路   邮政编码:710016   网址:www.sntcc.cn   电子邮件:yupeng-029@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6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1  第四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红庙坡永安路(南区)                   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北教学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第八条 学院简介: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专业实训大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及完善的生活设施,为有志投身旅游、酒店、食品烹调行业的青年学子提供引以为傲的成长平台。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报考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并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分专业录取时,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学院名称具印。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旅游管理类:7800元/学年酒店管理类:7800元/学年电子商务类:7800元/学年烹饪工艺类:9300元/学年      食品类:8800元/学年      餐饮管理类:88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条 上述收费,均属于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三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233107   通信地址:西安市红庙坡永安路  邮政编码:710016  网    址:www.sntcc.cn  电子邮件:yupeng-029@163.com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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