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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英文名:shanxi elyctronic technical college 简称:“陕电院” 所在地:西安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专科

  •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6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条  学校代码:14030第三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第五条 层     次:高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是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第十二条 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第十四条 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不限制应试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颁发毕业证书第十七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的最终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第二十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传真:029-85610805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邮政编码:710125      网    址:www.sxetcedu.com电子邮件:549827609@qq.com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5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条  学校代码:14030第三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  层     次:高 职 第六条  学院简介:学院始建于1992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逐渐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走内涵式、特色化发展道路,目标致力于把我院建成特色鲜明的电子信息类应用型大学。    学院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南郊大学城,占地591余亩,校园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设有电子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现代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及工程实训中心、计算机实训中心、电子实验实训中心、城轨交通实训中心等教学机构,教学,实习(实训)设施完备,生活设施配套齐全。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是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毕业生。第五章  录 取第十二条  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四条  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不限制应试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颁发毕业证书第十七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的最终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传真:029-85610805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邮政编码:710125      网    址:www.sxetcedu.com电子邮件:549827609@qq.com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8年5月 详情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本科)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6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本科)第二条 学校代码:14030第三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神禾三路268号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第五条 层  次:本科  高职(专科)第六条 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92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资格证书的本科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首批本科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院校。我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学生为本,构建了以工学为主,信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的学科专业体系,形成了以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工程等6个学科专业群。2018年12月18日,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职业大学,学校名称暂定为“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本科)”。  学校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校园占地600亩,校舍建筑面积21.24万平方米,多功能教学大楼、工程实训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公寓楼、塑胶操场等。学校开设专科专业37个,本科专业10个,学校围绕国家战略、陕西需求和信息类专业群建设需要,设置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云计算学院、软件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数字经济管理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理工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工程实训中心、电子实验实训中心、计算机实验实训中心、交通实训中心等4个实训中心。学校实训教学环境完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进,校园网无隙覆盖,图书馆鸿函钜椟,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建有各类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实训室)172个,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98个。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是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毕业生。第五章  录 取第十二条 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高考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四条 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不限制应试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颁发毕业证书第十七条 对本科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对专科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抄送的最终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传真:029-85610805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神禾三路268号邮政编码:710125   网址:www.sxetcedu.com电子邮箱:549827609@qq.com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3月21日 详情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8招生章程2008-04-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0第四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学院东路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第六条 学院性质: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5]92号)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层次的民办高校。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录 取第十条 我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一条 我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并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第十二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三条 分专业录取时,我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学院名称具印。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文史类:6000元/学年理工类:6000元/学年第十八条 我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九条 上述收费,均属于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咨询传真:029-85610805、85610806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学院东路(常宁宫北)邮政编码:710125网 址:www.sxetcedu.com电子邮件:ztz1997@126.com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8年3月详情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招生章程2009-04-2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0第四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学院东路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第六条 学院性质: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5]92号)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层次的民办高校。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招生考试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四章 录 取第十条 我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一条 我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并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第十二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三条 分专业录取时,我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学院名称具印。?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文史类:6500元/学年理工类:6500元/学年第十八条 我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九条 上述收费,均属于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咨询传真:029-85610805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学院东路(常宁宫北)邮政编码:710125网 址:www.sxetcedu.com电子邮件:ZGZWZL740710@163.com?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4月详情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0招生章程2010-04-2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0第四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学院东路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层 次:高 职?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招生考试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四章 录 取第十条 我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一条 我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并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第十二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三条 分专业录取时,我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文史类:6500元/学年 理工类:6500元/学年第十八条 我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九条 上述收费,均属于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咨询传真:029-85610805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学院东路(常宁宫北)邮政编码:710125 网 址:www.sxetcedu.com电子邮件:ZGZWZL740710@163.com?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0年4月?详情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1招生章程2011-05-0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0第四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三路(常宁宫北)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层 次:高 职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招生考试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四章 录 取第十条 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第十一条 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第十二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第十三条 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录取。第十四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第十六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2011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第七章 奖、贷、助学措施第十八条?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成立了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九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传真:029-85610805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三路(常宁宫北)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邮政编码:710125 网 址:www.sxetcedu.com电子邮件:ZGZWZL740710@163.com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2011年4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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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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