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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英文名:Shaanxi Youth Vocational college,缩写SYC 简称:“陕青院” 所在地:西安 院校代码:14028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3-05-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国标代码:14028。 第五条 学院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现有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和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 第六条 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2年的陕西省团校,现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公共事业系、数字信息技术系、艺术系等6个教学系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拥有新闻采编与制作、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模拟客舱等54个专业实训室,3个省级实训基地,136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在校生8000余人。是西安市文明单位、陕西省园林式单位、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第七条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拥有一支由实践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和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组成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深受社会的好评,目前,有4万余名毕业生活跃在祖国建设的各条战线上。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2013年学院招生计划2800名,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省(区)招生,招生科类涉及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 第十二条 学院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或登录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jw.sxqzy.com/)查阅。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2013年学院招生专业33个:物流管理 [省级重点专业]、旅游管理 [省级重点专业]、会计电算化[省级重点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文秘、文秘(速录)、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装潢艺术设计、影视表演、编导、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金融管理与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电子商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幼儿英语教育)、物业管理、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空中乘务)、舞蹈表演。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六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和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保证考生第一专业选择。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须参加各省统考或联考,学院不组织专业课校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省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无分数级差限制,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二十条 各专业文化课成绩无单科限制或加试。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学费收取标准:影视表演专业:9000元/年;主持与播音(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年;主持与播音专业、编导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 2、住宿费收取标准:650~8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为辅助措施的奖、助学金体系。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为2500元/人·年,特别困难学生为3500元/人·年。 3、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 4、其他资助:学院设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帮助学生入学。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9--88413889(传真) 029--88408292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西安市长安区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 邮政编码:710111学院网址:www.sxqzy.com招生网址:zjw.sxqzy.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4-05-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三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高职,国标代码:14028。第五条 学院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现有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和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两个校区。第六条 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52年的陕西省团校。现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公共事业系、数字信息技术系、艺术系和公共课教研部(思政部)、五年制高职部、继续教育中心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5个专业(方向),形成了文化、商务、金融、旅游、信息、教育等六大专业链群,其中5个省级重点专业,在校生近9000人。拥有新闻采编与制作、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汽车营销、模拟客舱等60个专业实训室,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33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荣获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园林式单位、西安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第七条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拥有一支校内专任教师与行业专家组成的高素质“双师”教师队伍,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质量深受社会好评。目前已有4万余名毕业生活跃在各条战线上。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第十一条 学院2014年招生计划2986名,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省(区)招生 ,招生科类包括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第十二条 学院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可登录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jw.sxqzy.com/)查阅。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三条 2014年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方向)32个:物流管理 [省级重点专业]、旅游管理 [省级重点专业]、会计电算化[省级重点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装潢艺术设计、影视表演、编导、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金融管理与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电子商务、软件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幼儿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空中乘务、舞蹈表演。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提档要求。第十六条 文史、理工类录取尊重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依照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须参加各省统考或联考,学院不组织专业课校考。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省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相关政策。第十九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无分数级差限制,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第二十条 各专业文化课成绩无单科限制或加试。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1、学费标准:影视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年;主持与播音专业、编导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2、住宿费标准:650~800元/年。第二十六条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资助政策,设立专项资助经费,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补、减、借”资助体系。1、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每学年约24%的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和学院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的资助。每学年约25%的学生获得各类助学金。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9--88413889(传真) 029--88408292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西安市长安区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 邮政编码:710111学院网址:www.sxqzy.com招生网址:zjw.sxqzy.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5-04-16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8 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创建于1952年,与陕西省团校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建有含光和青华两个校区。设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数字信息技术系、公共事业系、艺术系和公共课教研部、五年制高职部、培训部、继续教育中心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员工450余人,在校学生9000余名。 学院建有一支由广告师、会计师、物流师、工程师、国家二级舞蹈演员和拥有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教师组成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 学院以重点专业为龙头,以特色专业为主导,构建了与区域经济匹配程度高、布局合理、特点鲜明的文化、商务、金融、旅游、信息、教育等六大现代服务产业专业链群。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35个,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9个。其中,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等5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学前教育、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装潢艺术设计、高尔夫服务与管理、计算机信息与管理、主持与播音、社区管理与服务、空中乘务、舞蹈表演等为学院特色专业。 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依托专业群投资建设了诸如广告装潢艺术设计实训室、动漫创意实训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实训室、播音主持实训室;会计模拟实训室、会计工作能力训练实训室;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汽车构造与营销实训室;电子商务实训室;学前教育综合实训室、钢琴实训室;舞蹈训练实训室、形体礼仪实训室;空乘飞机客舱模拟实训室;计算机软硬件实训室等60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其中以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采编与制作实训室等为主的3个实训设施群被评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校企协同育人、合作就业,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庞大汽贸集团、东方航空公司、陕西省政府幼儿园、陕西宾馆、陕西长恨歌艺术团、北京炫彩数码印刷公司、西安慧聪网络公司等133家知名企业进行长期合作,致力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双方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实训实习基地的建立、教育教学过程的实施、就业创业的落实等方面全方位合作,共育学生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毕业生一次性批量就职上海、西安等城市的服务类合作企业已成常态,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1%以上。 学院紧扣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创建有特色、高品质的高职院校为目标,形成了管理服务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各级各类青少年组织骨干培训相结合的办学格局。2010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近年来荣获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高校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西安市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8413889 029--88408292(传真) 地 址: 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邮政编码:710068 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邮政编码:710111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招生网址:zsw.sxqzy.com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陕西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第四章 招生区域与专业 第十条 学院2015年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省(区)招生,招生科类包括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 第十一条 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方向)35个: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编导;广告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会计电算化(省级重点专业)、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省级重点专业)、连锁经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省级重点专业)、空中乘务、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高尔夫服务与管理、文秘;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学前教育(省级综合改革专业)、学前教育(幼儿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 第十二条 学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可登录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查阅。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区)录取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学院不独立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艺术类专业课的考试分类以各生源省(区)的具体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省(区)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区)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各专业文化课成绩无单科限制或加试。 第十八条 各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各专业学费标准: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年;主持与播音、编导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650~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资助政策,设立专项资助经费,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补、减、借”资助体系。 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金额不等的多项企业奖学金。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得到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学院学费减免、学院勤工助学以及国家生源地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的资助。每年约51%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6-06-01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8 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地处古城西安,前身是成立于 1952年的陕西省团校。 学院与陕西省团校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建有两个校区,设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 管理系、数字信息技术系、公共事业系、艺术系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现有教职工450名, 在校生 8000 余名。 学院以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以特色专业建设为主导,立足陕西,面向9省区招生,构建了高度契合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且特点鲜明的传媒、财经、商务、信息技术、师范教育、艺术等六大专业群。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 31个,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5个。其中广告设计与制作、会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动漫制作技术等5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学前教育、会计等2个专业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空中乘务、舞蹈表演、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汽车营销与服务、酒店管理、软件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为学院特色专业。 学院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有一支由教授、博士以及广告师、会计师、物流师、工程师、国家二级舞蹈演员和拥有幼儿园园长资质的教师组成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省级教学 名师5名、省级优秀教师1名、省级优秀辅导员3名、省级教学团队1 个。 学院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建有广告装潢艺术设计实训室、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室、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动漫创意实训室、钢琴实训室、空乘飞机客舱实训室、舞蹈表演实训室等69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其中以物流 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采编与制作实训室等为主的3个实训设施群 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和促进就业导向,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集团、东方航空公司、人民大会堂、西部广告传媒公司、陕旅集团、省政府机关幼儿园、西安慧聪网络公司、长恨歌艺术团等155家知名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校企协同育人,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校企合作就业,有效推动毕业生常态化批量高端就业。 学院紧扣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题,积极创建有特色、高品质的高职院校,培育了大批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先后荣获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高校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西安市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8413889 029--88408292(传真) 地 址: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招生网址:zsw.sxqzy.com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陕西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第四章 招生区域与专业 第十条 学院2016年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省(区)招生,招生科类包括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 第十一条 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31个:新闻采编与制作、播音与主持、广告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室内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省级重点专业)、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会计(省级重点专业、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务管理、金融管理、证券与期货、汽车营销与服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物流管理(省级重点专业)、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管理(省级重点专业)、空中乘务、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学前教育(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 第十二条 学院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可登录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查阅。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区)录取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有被录取的资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学院不独立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艺术类专业课的考试分类以各生源省(区)的具体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省(区)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区)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各专业文化课成绩无单科限制或加试。 第十八条 各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各专业学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年;播音与主持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650~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坚持育人与助人相结合,多措并举奖助学生,覆盖率51%以上。主要有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年3500元/生、每年2500元/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生助学金(每年6000元/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8000元/生)、服兵役学费补偿(每年8000元/生)、学院奖学金(特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奖学金,500-2000元/生不等)、企业奖助学金(5000元/生)、学院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先入学,后缴学费)等。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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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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