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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所在地:西安 类型:综合类

  •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3-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9,在陕招生代码:8130。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四条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草堂北路1号。校园占地约580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设有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工程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体育、心理咨询、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17个专业30余个方向。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学院秉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培养学生健康成才”的办学理念,实施以职业群为导向,产教结合,模块化教学的教育体系,重点致力于培养健康产业领域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学生就业主要面向健康管理公司、康复机构、康养有关的机构,就业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在校生可通过专升本和成人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招生联系方式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草堂北路1号,邮编:710300学院网站:http://www.jkgcxy.com官方微信:jkgc1999咨询电话:029-63615926,029-63039308电子邮箱:2352505232@qq.com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牵头,院办、招生就业办公室、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2)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3)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4)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5)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等资料的移交工作。(6)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7)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xsksglzx.com)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在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文化基础考试在我校进行,考试时间2020年3月13日8∶30—11∶30,14:30-17:30。“三校生”和同等学力考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9日前往我校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我校现拟申请校际联考考点,我校考点专业类为:1.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2.计算机类,3.电子信息类。具体考试时间以我院官网公布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前往我校校际联考考点考试。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第十三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第十四条 被我院预录取者于2020年4月2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200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或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普通高中生总成绩(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或技能)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200分、B级170分、C级140分、D级110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考生所在中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每项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40分折算。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成绩之和÷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数。“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学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2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人数按普高生录取比例确定。文化基础考试:综合试卷(采用一份综合试卷,考核内容: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内容主要涉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课程基础知识。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特色专业学费: 9300元/年;校企共建专业学费:13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1800元/年;八人间:1350元/年;书本费:200元(多退少补)。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学信网上可查询)。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2019年12月26日详情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5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草堂北路1号。新建校园占地约580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学院秉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培养学生健康成才”的办学理念,实施以职业群为导向,产教结合,模块化教学的教育体系,重点致力于培养健康产业领域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招生联系方式:    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草堂北路1号,邮编:710300    学院网站:http://www.jkgcxy.com    官方微信:jkgc1999    咨询电话:029-63696115,029-63615926    电子邮箱:2352505232@qq.com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牵头,党政办、招生就业办公室、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2)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4)设置好学校高考录取场地,做好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5)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6)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7)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报考我院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对各专业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特色专业学费: 9300元/年;校企共建专业学费:13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9000元/年;        住宿费:六人间:1600元/年;十人间:1000元/年;        预收书本费:200元(采取自愿、多退少补)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5月29日      详情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7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学院位于西安环山旅游路草堂景区内。新建校园占地约600,总面积22万平方米。绿树成荫,环境优美,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校以打造健康管理技能型人才基地为目标,以职业规划导航,学生学徒、知识技能、文凭资格二元制导入就业轨道。学校招收健康管理、心理咨询、老年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工程技术、会计、旅游管理、食品营养与卫生、智能终端技术等16个专业,文理兼收。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招生联系方式:    西安市环山旅游路草堂北路1号 ,邮编:710311           招生网: http:// www.yt-edu.cn    官方微信:  health_edu    招生咨询电话: 029-62926965,029-82022607    电子邮箱: dongfang_yatai@126.com    传       真:029-82022607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办、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严格坚持招生工作“六不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   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   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4)   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5)   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6)   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7)   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照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在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下组织下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条  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确定的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酌情向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倾斜。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院外对各专业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76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18日  详情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6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位于西安市环山旅游路草堂景区内。新建校园占地约580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学院秉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培养学生健康成才”的办学理念,实施以职业群为导向,产教结合,模块化教学的教育体系,重点致力于培养健康产业领域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招生联系方式:        西安市环山旅游路草堂北路1号,邮编:710300        学院网站:http://www.jkgcxy.com        官方微信: JKGCZSB        咨询电话:029-63031218,029-63029306        电子邮箱:593693024@qq.com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牵头,院办、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4)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5)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6)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7)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照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在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下组织下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外对各专业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    费:文史类、理工类;78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        书本费:200元(多退少补)。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2018年5月24日                                          详情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7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草堂北路1号。新建校园占地约580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学院秉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培养学生健康成才”的办学理念,实施以职业群为导向,产教结合,模块化教学的教育体系,重点致力于培养健康产业领域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办学地点及招生联系方式:    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草堂北路1号,邮编:710300    学院网站:http://www.jkgcxy.com   官方微信:jkgc1999咨询电话:029-63031218,029-63029306电子邮箱:2352505232@qq.com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牵头,院办、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4)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5)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6)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7)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照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在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下组织下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外对各专业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抄送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特色专业学费: 9300元/年;校企共建专业学费:13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9000元/年;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2019年5月9日    详情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010-04-0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利,规范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名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码:13739第五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19号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七条 院校性质: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4]48号)批准成立,由教育部(教发[2004]76号)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第九条 学院位于古城西安南郊文化区。学院现有园林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教育技术、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汉语、司法助理、建筑工程技术、会计等11个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 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第十八条 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的条件,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高考分为准。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第二十条 分专业录取时,学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高考成绩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本人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办协调下,学院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名称具印。 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等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文史、理工类:55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第二十七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81599882 81599883 咨询传真:029-83113016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19号一号楼1214室。通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19号一号楼1214室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710118 网 址: www.yt-edu.cn 电子邮件: xayt83113032@126.com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下进行,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二0 0 八年三月详情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0-04-20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为做好2010年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学校全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739层??? 次:高职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院校西安东方亚太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4]48号文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76号文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城建技术、数码技术、交通技术、能源与化工技术、健康技术、管理与信息技术及教育旅游等七个二级学院。录取规则:1、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2、志愿优先,按分数排队,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4、?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5、对男女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6、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试。7、?对享受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提档和录取。8、?招生专业详见我院2010年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文史类:6600元/年;理工类:6600元/年。奖学助学办法:为切实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的经济困难新生,采取贷、缓、减、助等多种办法,确保每位新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毕业与发证: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本院发给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咨询电话及通讯地址: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19号(长安校区)邮政编码:710118西安市环山旅游路草堂寺景区内(新校区)联系电话:029-82022607传??? 真:029—82022607网??? 址:www.yt-edu.cn电子邮箱:dongfang_yatai@126.com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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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东校区:西安市霸桥区水安路108号2、南校区:西安市环山旅游路草堂景区草堂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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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4%u0030%u0030%u0030%u0036%u0032%u0031%u0039%u0036%u0038%u0030%u0032%u0039-%u0038%u0032%u0030%u0032%u0032%u0036%u0030%u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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