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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shaanxi Electronic Information Institute 所在地:西安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专科

  •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机关、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第四条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宣传组、考务组、录取组、纪检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核准下达。  第八条 综合评价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五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  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生”);  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普高生和三校生于2018年3月11日至3月 12日到我校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并进行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和三校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考核标准  1.普高生的考核标准  普高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4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9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70分)。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普高生  评分内容及标准项目名称分值标 准高中学业水平(7项)140A级:20分;B级:18分 C级:15分;D级:12分综合素质评价(6项)90A级:15分;B级:13分 C级:10分;D级:8分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70参照下表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普高生职业性测试及面试内容项 目基 本 内 容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专业认识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选择本专业的原因未来规划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就业后的职业规划对未来的整体规划  2.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高生的学生,考核办法按“三校生”对待。  3.三校生考核标准  三校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实行综合评分(总成绩300分)=文化基础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  三校生测试内容及标准测试项目科目分值文化基础测试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职业技能测试计算机上机操作100分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1.普高生按照报考人数,3月11日至12日两天安排组织校内职业性测试及面试。  2.三校生按照报考人数,3月11日至12日两天安排组织校内文化基础课测试和职业技能性测试。文化基础课测试于早上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于下午进行,11日、12日文化基础课测试卷分A、B卷进行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上机操作题每位考生从电脑题库中随机抽取进行测试。  3.文化基础测试卷印制完成后,放入学院保密室,按国家考试保密等级要求执行,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预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8年4月1日至3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再次进行现场确认并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普高生”和“三校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职业性测试及面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核定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经济管理系所有专业每生6800元/年;  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数字传媒系和文化教育系所有专业每生7800元/年;  住宿费(带卫生间、暧气、电扇):每生95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45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619336  传 真:029—84674009  网 址:www.sxitu.com  邮 箱:sxitu@sxitu.com详情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综合评价招生办法2020-03-03
一、报名对象 参加2020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二、报考流程 2020年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我院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1.考生申请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在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并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到我院报名申请专业类测试,我院现拟申请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计算机类、通信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五大专业类校际联考测试。 参加过其他院校校际联考测试的考生,于2020年3月16日前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校际联考准考证到我院申请所报专业类的相关专业。 2.测试考核 (1)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拟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和 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测试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上午9:00—11:00。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自2020年起,我省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实行校际联考(以下简称“校际联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所有申请我院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11日至15日到我院参加分类招生考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考试(计算机机测),具体测试时间和场次安排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3.预录取 我院于2020年3月24日17∶00前,按照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我院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我院严格依据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并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我院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学院网站上(www.sxitu.com)进行公示。 4.报到注册 我院于2020年3月30日至4月1日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5.正式录取备案 2020年4月6日至7日,我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三、考核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核标准 普高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总成绩5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21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9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200分)。 2.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高生的学生,考核办法按“三校生”对待。 3.“三校生”考核标准 “三校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总成绩5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200分)。详情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搞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    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数字传媒系、文化教育系和基础部、中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第十条 投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第十一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第十二条 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标准:经济管理系各专业学费6800元/年/生,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数字传媒系、文化教育系各专业学费7800元/年/生。住宿费(带暖气):950元/年/生。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政策,分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特困3800元/年/生,一般贫困2800元/年/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省上文件实施精准资助。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8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人员、接待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二条 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029-84674009传   真 :029-84674009网   址:www.sxitu.com邮   箱:99699670@qq.com 详情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8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搞好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    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数字传媒系、文化教育系和基础部、中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第十条 投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第十一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第十二条 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标准:经济管理系各专业学费6800元/年/生,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数字传媒系、文化教育系各专业学费7800元/年/生,艺术设计专业学费8800元/年/生。住宿费(带暖气):950元/年/生。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统招大专(高职生)特殊贫困生3500元/年/生,大专(高职生)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生。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人员、接待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029-84674009传   真 :029-84674009网   址:www.sxitu.com邮   箱:sdysxy@sina.cn 详情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6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搞好我院2018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    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数字传媒系、文化教育系和基础部、中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第十条 投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第十一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第十二条 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标准:经济管理系各专业学费6800元/年/生,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数字传媒系、文化教育系各专业学费7800元/年/生,艺术设计专业学费8800元/年/生。住宿费(带暖气):950元/年/生。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统招大专(高职生)特殊贫困生3500元/年/生,大专(高职生)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生。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8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人员、接待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029-84674009传   真 :029-84674009网   址:www.sxitu.com邮   箱:99699670@qq.com 详情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6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搞好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   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数字传媒系、文化教育系和基础部、中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第十条 投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第十一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第十二条 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标准:经济管理系各专业学费6800元/年/生,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数字传媒系、文化教育系各专业学费7800元/年/生。住宿费(带暖气):950元/年/生。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统招大专(高职生)特殊贫困生3500元/年/生,大专(高职生)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生。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8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人员、接待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029-84674009传   真 :029-84674009网   址:www.sxitu.com邮   箱:99699670@qq.com 详情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0
一、 院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属性及层次:陕西省教育厅主管 民办职业技术学院三、 办学地址:西安市咸宁东路344号 (东校区) 邮编:710043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爱路(北校区) 邮编:710021四、 录取规则:1、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2、 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3、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4、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5、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6、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7、 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8、 我院不再进行任何加试。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五、 收费标准:文史类:6100元/年 理工类:6500元/年六、 奖学金政策:1、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2、 国家助学金:1500元/年-2500元/年 3、 优秀学生奖学金:1000元/年七、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八、 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九、 联系电话:029-82619336 029-82619338 邮编:710043十、 网址:www.sxdzedu.com 邮箱:sxitu@sina.com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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