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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简称:“西安城建学院”,“西安三资职业学院” 所在地:西安 院校代码:13124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专科/民办

私立高校
  •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高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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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2-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在陕招生代码:8105;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作为西部“城市建设”类统招高职院校的代表。建校25年来,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改革促发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与国内外数百家校企合作单位实现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城建学子在校内通过优质的理论教育体系资源和企业驻校高管培养学生一流的职业素养;准军事化管理打造学生的过硬优秀品质,使我院毕业生在未来职业生涯中极具竞争力。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城市传媒艺术学院等五个院系。开设50余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学校网址:http://www.xacsjs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纪检办等部门组成。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教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考试的试题命制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校纪检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招生信息网:http://www.xacsjsedu.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三校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24日之前在我院规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24日之前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集中考核时间:2018年3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2018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我院设立考生接待点,由专人引导不同类别考生参加考核。考核地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试卷类型:分为A、B两套试卷,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一、普通高中毕业生(一) 学业水平测试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26分)等级 A、 B、 C 、D , 换算分值 A=18分、B= 17分、C=16分,D=15分。 (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的等级换算(满分54分),综合素质评价六科成绩中等级A 、B 、C、 D,换算分值A=9分,B=8分,C=7分,D=6分。(三)职业适应性测试1、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学院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 2、测试方式: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职业适应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的考评方法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考评方法:满分120分。其中,形体指标20分,仪态仪表20分,口头表达30分,职业适应性基本素质50分。二、“三校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一)文化测试 1、科目: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测试; 2、内容: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制试题; 3、评分:文化测试满分为150分。(二)职业适应性测试1、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学院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 2、测试方式: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职业适应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的考评方法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考评方法:满分150分。其中,形体指标10分,仪态仪表10分,口头表达30分,职业适应性基本技能100分。三、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考试地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3日至9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普通高中毕业生总分值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26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54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20分;综合评价“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分值为300分,文化基础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为150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8%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第十八条 一、 普通高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26分),等级换算分值A=18 B=17 C=16 D=15,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换算(满分为54分)按照等级换算分值A=9 B=8 C=7 D=6,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20分。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成绩=我院组织的文化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其中文化测试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满分150分。三、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文史、理工类:8800元/年;空中乘务(航空服务)、空中乘务专业:11800元/年;旅游管理(营地管理)专业:10800元/年;计算机信息管理(物联网技术方向)专业:12000元/年;计算机信息管理(大数据分析方向)专业:12000元/年;电子商务专业:12000元/年;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普通公寓每生1200元/年,四人间每生2600元/年;备注:如有改动,以物价局备案公布为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高专综合评价招生问答2020-02-18
一. 贵院是一所什么性质的学院?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普通高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3124,在陕招生代码为8105。二. 如何入学申请?贵院考核的办法?1、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提出入学考试申请。2、考生于2018年3月25日前在我院规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3、我院将分别于2018年3月18日、3月24日组织对不同类型考生进行相应科目的考核测试。(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兴趣、职业道德修养、表达与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50分,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二)三校生:文化基础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闭卷),满分150分,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主要内容涉及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课程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满分150分,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4、我院将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陕西省招生办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5、录取的考生请于2018年4月3日至9日携带预录取通知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根据报到情况到省招办进行备案,发放预录取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三、贵院录取原则?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占100分、50分、150分,满分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 A.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B.折算办法: a、普通高中毕业生(1) 学业水平测试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26分)等级 A、 B、 C 、D , 换算分值 A=18分、B= 17分、C=16分,D=15分。 (2)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的等级换算(满分54分),综合素质评价六科成绩中等级A 、B 、C、 D,换算分值A=9分,B=8分,C=7分,D=6分。(3)职业适应性测试①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学院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 ②测试方式: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职业适应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的考评方法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③考评方法:满分120分。其中,形体指标20分,仪态仪表20分,口头表达30分,职业适应性基本素质50分。b、“三校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1)文化测试 ①科目: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测试; ②内容: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制试题; ③评分:文化测试满分为150分。(2)职业适应性测试①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学院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 ②测试方式: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职业适应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的考评方法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③考评方法:满分150分。其中,形体指标10分,仪态仪表10分,口头表达30分,职业适应性基本技能100分。C、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四、学院对经济特困生有何帮助措施?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资助类型资助标准资助对象申请办法备注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品学兼优学生大二年级起向学校申请 受奖面达5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品学兼优和家庭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向学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入学前向区县资助中心申请具体措施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五、收费情况如何?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六、贵校住宿条件如何?我院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完善,1200元/年(七人间),2600元/年(四人间),6000元/年(两人间),均配有独立卫生间、阳台、24小时温泉热水,无线网络覆盖全校热点区域。七、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措施如何? 学校自办学以来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得到了家长,学生,社会的高度认可.其具体管理措施为: 1、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学院为每位学生办了意外伤害保险,学院内有医务所并配有专用车辆,对学生突发性急病能确保及时入院治疗。 3、学院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保安值勤巡逻;公寓管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日常管理;学院坚持节假日、双休日轮流值班制度,发生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理。 4、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全封闭管理,每个班配有专职班主任,每个公寓配有专职生活管理员,保卫处的专职保安,设岗巡逻,确保了学校安定的教学环境和校园内学生的学习,生活及财产人身安全。八、在贵院上学户口是否迁移?1、西安市的考生按规定不迁户口;2、陕西省内其它市县考生户口是否迁移,以本地区文件规定为准(自愿原则);3、外省考生户口迁移按现行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九、贵院学生可以专升本吗? 答:可以。2002年陕西省教育厅新出台了《陕西省高校〈浮动学制〉管理办法》,对计划内统招学生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凡在校学习的专科生,满学制后,均可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在校生“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学院十分注重高等职业教育的专科与本科的相互沟通,在课程设置上充分体现了学生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和转岗的需要,同时为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提供了知识、能力、素质等基础保证。在过去几年中,学院毕业生的专升本比例居于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十、艺术类考生能报考吗?艺术类文、艺术理考生均可报考。十一、关于学院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89026666 (2)QQ在线咨询:400-969-1993 (3)现场咨询:欢迎广大考生来我院参观咨询或与我院驻当地志愿填报指导老师联系(详情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 十二、到学院咨询怎如何乘车?●从火车站乘“239”路、“616”路公交车到“航天大道西口”换乘“4-08”路,在“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站下车。●从城西客运站乘“106”路公交车到“草阳村”站换乘“916”路,在“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站下车。●从西安北站乘“地铁2号线”到“航天城站(A口)”下车,换乘“4-08”路,在“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站下车。●从西安南站乘“4-23”路到“东长安街西口”站下车,由“西长安街东口站”乘“4-16”路,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站下车。●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乘“机场大巴中兴和泰酒店线”到“西港商务”站下车,由“锦业路 丈八四路口”站上车至“岔道口村”站下车,换乘“4-08”路、“4-16”路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站下车。●从纺织城汽车站乘“地铁1号线”到“北大街站”站内换乘“地铁2号线”到“航天城站(A口)”下车,换乘“4-08”路,在“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站下车。详情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4;在陕招生代码:810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作为西部“城市建设”类统招高职院校的代表。建校27年来,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改革促发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与国内外数百家校企合作单位实现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城建学子在校内通过优质的理论教育体系资源和企业驻校高管培养学生一流的职业素养;准军事化管理打造学生的过硬优秀品质,使我院毕业生在未来职业生涯中极具竞争力。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城市传媒艺术学院等五个院系。开设50余个专业,现有在校生9000余人。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 学校网址:http://www.xacsjs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纪检办等部门组成。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教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考试的试题命制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校纪检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acsjs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三校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在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后,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对拟报考专业类所含专业,考生均可提出申请。测试考核后,根据测试成绩考生可被我院预录取。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校际联考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我院拟申请建筑工程类的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建设工程管理,旅游服务类的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交通运输类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教育类的学前教育,装备制造类的机电一体化技术8个专业为校际联考专业考点。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校级联考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0日之前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申请我院校际联考专业大类的考生,可在3月5日—9日申请我院测试相关专业,3月13日参加专业测试。 集中测试时间:2020年3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我院设立考生接待点,由专人引导不同类别考生参加考核。 考核地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试卷类型:分为A、B两套试卷,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一) 学业水平测试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210分)等级 A、 B、 C 、D , 换算分值 A=30分、B= 25分、C=20分,D=15分。 (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的等级换算(满分90分),综合素质评价六类评价类别等级A 、B 、C、 D,换算分值A=15分,B=14分,C=13分,D=12分。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 1、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校际联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 2、报名时间: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来我院参加联考测试报名,具体专业大类和测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3、考评要求:考生按照报名时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 二、“三校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一)文化测试 1、科目: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测试; 2、内容: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制试题; 3、评分:文化测试满分为300分。 4、考试地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校际联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 2、报名时间: 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来我院参加联考测试报名,具体专业大类和测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3、考评要求:考生按照报名时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 三、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对待。 各类型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地点:学院将于网上公布,学生自主网上查询信息。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4日17:00前,将参加测试的考生最终成绩库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9年4月2日12:00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普通高中毕业生总分值为5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21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校际联考主考院校评判满分为200分;综合评价“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分值为500分,文化基础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由校际联考主考院校评判满分为200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一、 普通高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210分),等级换算分值A=30 B=25 C=20 D=15,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换算(满分为90分)按照等级换算分值A=15 B=14 C=13 D=12,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成绩=我院组织的文化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其中文化测试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满分200分。 三、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或要求未达标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建校27年来,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学院下设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秦枫国际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开设46个专业,现有在校生近万人。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学校网址:http://www.xacsjsedu.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传真:029—82039524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第十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四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    一般困难  2800元/·年    特殊困难  3800元/·年第十五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与生源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5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作为西部“城市建设”类统招高职院校的代表。建校24年来,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改革促发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与国内外数百家校企合作单位实现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城建学子在校内通过优质的理论教育体系资源和企业驻校高管培养学生一流的职业素养;准军事化管理打造学生的过硬优秀品质,使我院毕业生在未来职业生涯中极具竞争力。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城市传媒艺术学院等五个院系。开设50余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学校曾被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共青团陕西省委授予“精神文明建设最佳单位”、“全省高校共青团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学校网址:http://www.xacsjsedu.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传真:029—82039524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第十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第十五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建校25年来,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城市传媒艺术学院等五个院系,招生专业36个。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学校网址:http://www.xacsjsedu.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传真:029—82039524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第十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第十五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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