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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英文名: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陕师院 陕教院”,“陕西教育学院” 所在地:西安 院校代码:14390 类型:师范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全面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第三条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从严治招,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情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学校纪检及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办全程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录取中的有关问题。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六条 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英文院名: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国标代码:14390办学层次: 全日制本专科第七条 学校简介学校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改制为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并更名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部函发〔2012〕61号)。学校现有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总占地面积720余亩,长安校区为学校主要的教学基地,雁塔校区为学校的培训基地。学校现有30个普通本科专业、在招5个普通高职专业,涵盖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2013年,学校成为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院校;2014年,学校被陕西省确定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校正为建设成为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101号 邮编:710100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招办电话:029-81530100;029-81530210;029-85370100 ;网 址:www.snsy.edu.cn微信公众号名称:陕师院招生办E—mail:sxxqsfxyzsb@163.com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就业等情况确定招生总规模及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20年面向全国23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高职(专科)只在陕西省招生。第十条 具体各省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及专业志愿填报代号等以各省招办权威公布为准。第五章  学费标准第十一条 严格按陕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本科:文史科类:3500元/学年;理工科类、外语类、体育科类:4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第十三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及在陕本科单招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有关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第十五条 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第十六条 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书法学”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第十七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如所在省未组织口语考试,不做口语要求。其他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第十九条 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作为解决上线生源人数不均衡等问题。第二十条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第二十二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等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师资格认证规定的体检标准才能报考。第七章  学生资助措施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资助金额为2800元/年至3800元/年.人。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学金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第八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官方平台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打电话查问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专递向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第九章  颁发证书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例授予学士学位。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并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全面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第三条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从严治招,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情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学校纪检及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办全程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录取中的有关问题。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六条 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英文院名: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国标代码:14390办学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高职(专科)第七条 学校简介学校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改制为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并更名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部函发〔2012〕61号)。学校现有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总占地面积720余亩,长安校区为学校主要的教学基地,雁塔校区为学校的培训基地。学校现有25个普通本科专业、45个普通高职专业,涵盖教育学、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2013年,学校成为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唯一试点院校;2014年,学校被陕西省确定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校正为建设成为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第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招办电话:029-81530100 ;81530210 ;网 址:www.snsy.edu.cn微信公众号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办E—mail:sxxqsfxyzsb@163.com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就业等情况确定招生总规模及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17年面向全国20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高职(专科)只在陕西省招生。第十条 具体各省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及专业志愿填报代号等以各省招办权威公布为准。第五章 学费标准第十一条 严格按陕西省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本科:文史科类:3500元/学年;理工科类、外语类、体育科类:4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第十三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第十五条 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第十六条 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第十七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运动康复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第十八条 本科单招专业仅在陕西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解决上线生源人数不均衡等问题。第二十一条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第二十三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等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等。第七章 学生资助措施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年.人。第二十八条 学校奖学金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第二十九条 助学贷款: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第八章 新生入学第三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官方平台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打电话查问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专递向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第九章 颁发证书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例授予学士学位。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并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7年5月15日  详情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全面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第三条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从严治招,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情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学校纪检及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办全程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录取中的有关问题。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六条 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英文院名: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国标代码:14390办学层次: 全日制本专科第七条 学校简介学校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改制为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并更名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部函发〔2012〕61号)。学校现有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总占地面积720余亩,长安校区为学校主要的教学基地,雁塔校区为学校的培训基地。学校现有28个普通本科专业、21个普通高职专业,涵盖教育学、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2013年,学校成为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院校;2014年,学校被陕西省确定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校正为建设成为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招办电话:029-81530100;029-81530210;029-85370100 ;网 址:www.snsy.edu.cn微信公众号名称:陕师院招生办E—mail:sxxqsfxyzsb@163.com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就业等情况确定招生总规模及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18年面向全国20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高职(专科)只在陕西省招生。第十条 具体各省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及专业志愿填报代号等以各省招办权威公布为准。第五章  学费标准第十一条 严格按陕西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核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本科:文史科类:3500元/学年;理工科类、外语类、体育科类:4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第十三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第十五条 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第十六条 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第十七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解决上线生源人数不均衡等问题。第二十条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第二十二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等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等。第七章  学生资助措施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年.人。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学金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第八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官方平台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打电话查问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专递向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第九章  颁发证书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例授予学士学位。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并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全面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第三条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从严治招,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情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学校纪检及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办全程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录取中的有关问题。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六条 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英文院名: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国标代码:14390办学层次: 全日制本专科第七条 学校简介学校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改制为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并更名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部函发〔2012〕61号)。学校现有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总占地面积720余亩,长安校区为学校主要的教学基地,雁塔校区为学校的培训基地。学校现有30个普通本科专业、21个普通高职专业,涵盖教育学、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2013年,学校成为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院校;2014年,学校被陕西省确定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校正为建设成为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101号 邮编:710100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招办电话:029-81530100;029-81530210;029-85370100 ;网 址:www.snsy.edu.cn微信公众号名称:陕师院招生办E—mail:sxxqsfxyzsb@163.com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就业等情况确定招生总规模及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19年面向全国20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高职(专科)只在陕西省招生。第十条 具体各省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及专业志愿填报代号等以各省招办权威公布为准。第五章  学费标准第十一条 严格按陕西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核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本科:文史科类:3500元/学年;理工科类、外语类、体育科类:4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第十三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第十五条 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第十六条 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第十七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第十九条 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解决上线生源人数不均衡等问题。第二十条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第二十二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等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等。第七章  学生资助措施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年.人。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学金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第八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官方平台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打电话查问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专递向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第九章  颁发证书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例授予学士学位。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并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2008年陕西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8-04-14
一、院校名称:陕西教育学院办学类型:成人高校国家代码:51025二、校本部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分校名称及地址:1、陕西教育学院分校II,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1号2、陕西教育学院分校III,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翠花南路29号邮编:710061三、电话:(029)85370100 85370101 网址:http://www.snie.edu.cnE—mail:zhaoshengban0309@sina.com四、招生计划:计划总计:2800名,其中文史:1310名;理工:1010名;艺术(文):390名;艺术(理):50名;体育(理):40名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六、学费标准:非艺术科类:5000元/学年;艺术科类:7000元/学年(其中:音乐教育:7100元/学年)七、颁发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教育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一般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九、录取规则:1.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招办“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总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内的考生,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院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同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将遵循5分制级差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文化课成绩上省控线(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至低录取。3.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是:文化课成绩上省控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至低录取。4.对于高考中享受当地照顾政策的高考考生,我院将执行各相关政策,经审查后,一律采取按原高考分数加照顾分高低排队投档的办法由高到低录取为相关专业。5.对各考生均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6.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依上线情况而定。7.报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8.录取方式采用网上远程录取,学生可实时查看录取进程、结果和计划余额(http://www.sneac.com)。十、其它要求: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详情
2009年陕西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4-20
一、院校名称:陕西教育学院 国家代码:51025 在陕招生代号:8102 二、学校概况 陕西教育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高等师范本科院校。学院创建于1956年,现有小寨校区和韦曲校区,总占地面积726亩,小寨校区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韦曲校区规划建设面积达32万平方米,一期正在建设11万平方米,今年9月份将投入使用。学院设有12个系,两个二级学院,开设36个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7个学科门类,并设有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等12个科研机构,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成果卓著。现有各类在册学生共1.2万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万多人。长期以来,学院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从严治校”的办学方略,以教育教学质量为生命线,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踏实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3年就业率保持在94%以上。 现有教职工642人,其中专任教师350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143人,硕士、博士学位人员19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学科、学术带头人13人。聘请多名国内著名学者如贾平凹、钟明善等担任我院兼职教授,目前已形成一支知识渊博、教学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欢迎咨询、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院!三、小寨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韦曲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部大学城南区韦曲街办长宁路 电话:(029)85370100 85370101 网址:http://www.snie.edu.cn E—mail:zhaoshengban0309@sina.com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费标准: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美术教育、服装设计):7000元/学年;艺术科类 (艺术设计):7500元/学年;艺术科类(音乐教育):7100元/学年六、颁发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教育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一般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毕业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八、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总原则。 2.对同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文史、理工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省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省招办的规定为准。 5.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 6.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上(http://www.sneac.com)查看。九、其它要求: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十、招生计划: 计划总计:2000名,其中文史类:820名;理工类:850名;艺术类(文):280名;艺术类(理):50名。十一、对学生资助形式 1、学院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2、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人。 3、学院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300元/年.人 (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详情
2010年陕西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0-05-19
一、院校名称:陕西教育学院国标代码:51025在陕招生代号:8102二、学校概况陕西教育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成人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1956年,现有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总占地面积721亩。雁塔校区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长安校区规划建设面积达32万平方米,一期11万平方米已于2009年9月建成使用。学院设有12个系,两个二级学院,开设40多个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7个学科门类,并设有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等12个科研机构,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成果卓著。学院坚守“厚德博学”校训,秉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从严治校”办学方略,贯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踏实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年来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4%以上,位居于同类院校前列。现有教职工664人,其中专任教师378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134人,硕士、博士学位人员18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学科、学术带头人13人。聘请多名国内著名学者如贾平凹、钟明善等担任我院兼职教授,一支知识渊博、教学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活跃在教学一线。?欢迎咨询、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院!三、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 电话:029-85370100 85370101 网址:www.snie.edu.cnE—mail:zhaoshengban0309@sina.com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五、学费标准: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美术教育):7000元/学年;艺术科类(艺术设计):7500元/学年;艺术科类(音乐教育):7100元/学年六、颁发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教育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毕业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八、录取规则:1.新生选拔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办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3+小综合”考试成绩、结合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择优录取。2.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考生档案投入我院。3.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文史、理工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省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省招办的规定为准。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联考成绩为准,“非美术类”以校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6.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7.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8.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上(www.sneac.com)查看。九、其它要求: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十、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通过陕西招生信息网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平台发布。学院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十一、监督与保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工程。十二、招生计划:在陕招生,计划总数为2150名,其中文史类:950名;理工类:910名;艺术类(文):290名。十三、对学生资助形式1.学院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2.国家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人。3.学院奖学金(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十四、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招生法规为准。十五、本章程由陕西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 2010年4月1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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