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西安大学

[切换城市]
西安站> 西安教育> 西安大学>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信息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英文名:Xinghua College Of Chang'an University 简称:“兴华学院” 所在地:西安 院校代码:14034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简章

2017年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2017-05-2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4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 学院性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由教育部(教发[2006]72号)批准成立,由长安大学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第八条 学院招生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第九条 依据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少量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第三章 招生考试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十一条 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第十四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第十五条 不设置专业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地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 ,并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同时达到规定退档线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数做出适当调整。第十八条 我院认可各省(区、市)高考加分的政策规定,并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调档、录取。第十九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录取时,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五章  毕业和就业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经考核合格者,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均授予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二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学生提供相关行业的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等就业平台,学生可通过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等办法,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资助与奖励: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2、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4、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电话: 029-88751800     88751079(传真)地址: 西安市富鱼路81号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 710077网址: www.chdxhxy.com           信箱: zhaob@chdxhxy.com  详情
2018年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2018-05-2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4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 学院性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由教育部(教发[2006]72号)批准成立,由长安大学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第八条 学院招生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 学院简介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6]72号)批准。由长安大学作为申办方,按照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依托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建平台——长安大学的优质品牌资源,秉承长安大学学科及专业优势,根据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设置专业,开设有土木工程(公路与桥梁方向、工业与民用建筑方向)、建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各专业特色鲜明,竞争力强,且都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坚持育人为本、注重素质、强调能力、突出特色。以培养就业能称职、创业有能力、深造有基础、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学生未来事业发展打好基础,为地方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学院领导、教学负责人、任课教师等主要从长安大学选聘,以专业学科带头人为领军,骨干教师为核心,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历经十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学院形成了特有的校园文化,确立了“明德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团结忠诚,进取兴学”的校风,“求真务实”的教风和“好学力行”的学风。学院以建设具有强健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质独立本科院校为目标,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第九条 依据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少量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四章 招生考试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十一条 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第五章 录取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第十四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第十五条 不设置专业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地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 ,并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同时达到规定退档线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数做出适当调整。第十八条 我院认可各省(区、市)高考加分的政策规定,并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调档、录取。第十九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录取时,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第六章  毕业和就业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经考核合格者,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均授予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二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质量就业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就业形势、就业观念和创业能力等就业创业教育始终贯穿日常教学全过程。学院每年协同长安大学举办春秋季大型就业双选洽谈会,量身打造高品质的就业服务,使毕业生顺利就业。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资助与奖励: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2、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4、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电话: 029-88751800     88751079(传真)地址: 西安市富鱼路81号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 710077网址: www.chdxhxy.com  信箱: zhaob@chdxhxy.com  详情
2019年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2019-05-16
2019年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4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 学院性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6]72号)批准成立,由长安大学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第八条 学院招生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 学院简介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6]72号)批准。由长安大学作为申办方,按照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秉承长安大学学科及专业优势,根据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设置专业,开设有土木工程(公路与桥梁方向、工业与民用建筑方向)、建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各专业特色鲜明,竞争力强,且都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坚持育人为本、注重素质、强调能力、突出特色的指导方针。以培养毕业好就业、创业有能力、深造有基础、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学生未来事业发展打好基础,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学院领导、教学负责人、任课教师等主要从长安大学选聘,以专业学科带头人为领军,骨干教师为核心,形成了一支优秀的教师团队,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自成立以来形成了特有的校园文化,确立了“明德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团结忠诚,进取兴学”的校风,“求真务实”的教风和“好学力行”的学风。学院以建设具有强健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质独立本科院校为目标,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第九条 依据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少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1%)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四章 招生考试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十一条 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第五章 录取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第十四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第十五条 不设置专业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地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 ,并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同时达到规定投档线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我院认可各省(区、市)高考加分的政策规定,并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调档、录取。第十八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第六章  毕业和就业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经考核合格者,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均授予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质量就业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就业形势、就业观念和创业能力等就业创业教育始终贯穿日常教学全过程。学院每年协同长安大学举办春秋季大型就业双选洽谈会,量身打造高品质的就业服务,使毕业生顺利就业。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相关部门抄送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资助与奖励: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2、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4、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5、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电话: 029-88751800     88751079(传真)微信号:cdxhzhaoban地址: 西安市富鱼路81号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 710077网址: www.xhc.edu.cn 信箱: zhaob@chdxhxy.com  详情
2008年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2009-06-01
2008年长安大学兴华 学院招生章程 二○○八年 四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 :长安大学兴华 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 14034 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富鱼路中段。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院性质: 长安大学兴华 学院是由教育部 ( 教发[2006]72号 )批准成立,由 长安大学 按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 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依据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条 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 一 条 我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 二 条 我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的条件,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 三 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时 按加分以后的成绩排队 。 第十 四 条 分专业录取时,我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 五 条 我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 六 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 七 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 八 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 十九 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根据我院制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招生 简介 》择优录取。 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 二十 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 长安大学兴华 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 长安大学兴华 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 一 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 凡符合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名义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 二 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 三 条 我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理工类专业(市场营销专业除外) 学费 为 10000元/生·年 文史类 专业 以及市场营销专业 学费 为 8500元/生·年 艺术设计专业 学费 为 12000元/生·年 住宿费 为 1000元/生·年 第二十 四 条 上述收费,均属于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 五 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 7964680 咨询传真:029-8 7964681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 富鱼路中段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四号教学楼二楼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富鱼路中段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 77 网 址: www.x hxy . c hd.edu.cn 电子邮件: chdxhzsb @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六 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七 条 本章程由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二十八 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2013年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2013-05-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4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 学院性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由教育部(教发[2006]72号)批准成立,由长安大学按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依据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十条 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四章 录取第十一条 我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二条 我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的条件,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时按加分以后的成绩排队。第十四条 分专业录取时,我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我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七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根据我院制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招生简介》择优录取。 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名称具印。第二十一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 凡符合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名义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第二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理工类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文史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 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第二十四条 上述收费,均属于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88751800 88751018咨询传真:029-88751029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四号教学楼二楼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7 网 址:www.chdxhxy.com www.chdxhxy.cn xhxy.chd.edu.cn电子邮件:zs@chdxhxy.com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4-30
2014年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第三条学院代码:14034第四条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学院性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由教育部(教发[2006]72号)批准成立,由长安大学按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第八条 依据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十条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四章 录 取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第十三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第十四条 不设置专业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地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并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同时达到规定提档线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数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七条 我院认可各省(区、市)高考加分的政策规定,并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调档、录取。第十八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五章 毕业和就业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经考核合格者,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均授予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学生提供相关行业的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等就业平台,学生可通过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等办法,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第二十三条 资助与奖励: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2、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4、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电话:029-88751800 88751079(传真)地址:西安市富鱼路81号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77 网址:www.chdxhxy.com 信箱:zs@chdxhxy.com详情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2015-04-11
2015年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第三条学院代码:14034第四条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学院性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由教育部(教发[2006]72号)批准成立,由长安大学按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第八条 依据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十条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四章 录 取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第十三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第十四条 不设置专业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地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并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同时达到规定提档线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数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七条 我院认可各省(区、市)高考加分的政策规定,并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调档、录取。第十八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五章 毕业和就业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经考核合格者,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均授予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学生提供相关行业的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等就业平台,学生可通过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等办法,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资助与奖励: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2、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4、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电话:029-88751800 88751079(传真)地址:西安市富鱼路81号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77 网址:www.chdxhxy.com 信箱:zs@chdxhxy.com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 电话:
    %u0030%u0032%u0039-%u0038%u0038%u0037%u0035%u0031%u0038%u0030%u0030传真:%u0030%u0032%u0039-%u0038%u0038%u0037%u0035%u0031%u0030%u0037%u0039
  • 邮编:
    710077
相关推荐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