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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所在地:西安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简章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1号)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申办,教育部(教发函〔2004〕72号)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第四条 学校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制:4年                    学院国际代码:13683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邮政编码:710100学院招办电话: 029-83113022  83113080 网  址:http://www.xacxxy.com第五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均可报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第十条 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数的1%。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第十二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比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有强烈意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予以退档;被录取学生,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半年。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录取时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科目及录取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九 条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05〕76号)、《关于调整我校2020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延大西院〔2020〕2号)精神,经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2020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一)普通类:26000元/学年(二)艺术类:29800元/学年(三)住宿费(两标准):3000元/学年    3500元/学年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20年5月 详情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5-25
为了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第一条  学院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第二条  院校国标码:13683第三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五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第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1%。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类别考生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和语文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其 它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76号)和《关于公布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7年新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延大西院[2017]50号)文件精神,经陕西省物价局审核,我院从2017级新生起,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文史财经类:15000元/年,其中汉语言文学、会计学17000元/年;护理学18000元/年。理工外语类:17000元/年,其中护理学、制药工程、康复治疗学18000元/年,市场营销、物流管理15000元/年;艺术类:19000元/年。住宿收费标准为900或1200元/学年。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执行。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学院招办电话: 029-83113022  83113080 网  址:http://www.xacxxy.com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下进行,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7年4月 详情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精神及陕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申办,教育部(教发函〔2004〕72号)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3683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邮政编码:710100学院招办电话:029-83113022  83113080 网  址:http://www.xacxxy.com第五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第十条  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数的1%。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和语文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录取时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六条  对于高考科目及录取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第十八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05〕76号)和《关于公布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8年新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延大西院〔2018〕40号)精神,经陕西省物价局审核, 2018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一)文史财经类:会计学17000元/年,护理学、汉语言文学18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15000元/年;(二)理工外语类:护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康复治疗学18000元/年,市场营销、物流管理1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17000元/年;(三)艺术类:19000元/年。(四)住宿费: 900元/年或1200元/年。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8年5月 详情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申办,教育部(教发函〔2004〕72号)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第四条 学校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制:4年学院国际代码:13683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邮政编码:710100学院招办电话:029-83113022  83113080 网  址:http://www.xacxxy.com第五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八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第十条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数的1%。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和语文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录取时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六条对于高考科目及录取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八条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05〕76号)、《关于公布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8年新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延大西院〔2018〕40号)和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关于公布2019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延大西院〔2019〕43号)精神,经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2019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一)文史财经类:会计学、经济与金融17000元/学年,护理学、汉语言文学和小学教育18000元/学年,其余各专业均为15000元/学年;(二)理工外语类:护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康复治疗学18000元/学年,其余各专业均为17000元/学年;(三)艺术类:19000元/学年。(四)住宿费:900元/学年或1200元/学年。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9年4月 详情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08-04-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利,规范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码:13683第五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七条 学院性质: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教育部(教发[2004]72号)批准成立,由延安大学按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第八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第九条 学院位于古城西安南郊大学城,占地384亩。已建成网络工程、多媒体课件制作、分子生物学等40多个实验室。学院图书馆藏书28万册,电子阅览室与延安大学电子图书、数据库、电子期刊联网使用,实现了资源共享。学院现有艺术设计、建筑工程管理、汉语言文学等27个本科专业。第十条 学院依托延安大学雄厚的教学和管理资源办学,教风严谨,学风浓郁,管理严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 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第十六条 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的条件,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高考分为准。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第十八条 分专业录取时,学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高考成绩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本人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第二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办协调下,学院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对于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第二十二条 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时,在文化课与专业课同时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名称具印。第二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等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文史类: 8500元/学年 理工、英语类:10000元/学年艺术设计:12000元/学年 住宿费900或1200元/学年2008年新增专业(工业设计、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的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83113022 83113080 81599880咨询传真:029-83113090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一号楼1112室。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100 网 址:www.yaucx.edu.cn 电子邮件:ydcx83113080@126.com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下进行,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二0 0 八 年三月详情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09-04-27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码:13683第五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七条? 学院性质: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教发[2004]72号),由延安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第八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第九条? 学院位于古城西安西部大学城,占地384亩,校园内绿树成荫,湖水环绕,风景秀丽,被命名为“花园式校园”、“文明校园”。已建成艺术设计制作、丝网印刷、摄影实拍、摄影暗室、土木工程、物理、生物、模拟电路、数字电路、电工电路、计算机与网络工程、电子测量与高频、软件工程、文科综合、企业模拟、沙盘、计算机绘图、摄录编、多媒体课件制作、网络工程、临床模拟、形态学、机能学、病原学、分子生物学、基础化学、数码互动等40多个实验室。图书馆藏书28.36万册,电子阅览室可以与延安大学联网使用,实现资源共享。现已开设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美术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广播电视新闻学、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技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服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学、园林、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方向)、护理学、制药工程、工业设计等27个本科专业。第十条? 学院依托延安大学雄厚的教学和管理资源办学,教风严谨,学风浓郁,管理严格。?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考试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50%以内。第十五条? 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①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②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级差控制在2-5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本人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高考分为准。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二十条? 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时,对文化课与专业课同时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文化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名称具印。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等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文史类学费: 8500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学费:10000元/学年艺术类学费:12000元/学年 学生住宿统一安排在校内公寓,实行统一管理。住宿费:900或1200元/学年。第二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9-83113022? 83113080? 81599880传 真: 029-83113090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一号教学楼1111室。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100?网 址:http://www.cxxy.net.cn 电子邮件:ydcxzb@126.com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下进行,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二0 0九年三月详情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0-05-05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码:13683 第五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学院性质: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教发[2004]72号),由延安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八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院现已开设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美术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广播电视新闻学、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技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服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学、园林、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方向)、护理学、制药工程、工业设计等27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①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②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级差控制在2-5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本人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调档,但录取专业时以高考分为准。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二十条 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对报考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等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费用标准如下: 文史类(文科生及报考文史类的理科生)学费: 8500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学费:10000元/学年; 艺术类学费:12000元/学年。 学生住宿统一安排在校内公寓,实行统一管理。 住宿费:900或12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3113022 83113080 传 真:029-83113090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一号教学楼1111室。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100 网 址:http://www.cxxy.net.cn 电子邮件:ydcxzb@126.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下进行,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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