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西安大学

[切换城市]
西安站> 西安教育> 西安大学> 西安文理学院信息

西安文理学院

英文名:Xi`an University 简称:“西文理” 所在地:西安 院校代码:8025 类型:综合类

普通高职
  •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文理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0-0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全面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及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国标代码:11080,在陕招生代码:8025。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为主,兼招学前教育专业高职(专科)学生。  综合评价招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综合评价招生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高新校区: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综合评价招生培养地址:西安文理学院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 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  学校网址: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xawl.org  招生官方微博:http://weibo.com/xawlzsb  招生微信: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形式、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七条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及学校办学状况,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和对象如下:  招生形式: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申请条件:  1.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  2.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各门课程达C级以上(含C级),其中C级不超过3个(含3个);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均达C级以上(含C级)。  (二)“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申请条件: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符合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学校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具体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和学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并适应相关职业发展需要;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通过的考生3月10-11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考试准考证。3月24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进行考试。  第十四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依据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我校本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率。  第十五条 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毕业的学生,其评价办法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七章 综合评价成绩确定办法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针对不同招生对象,确定以下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200分)=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赋分标准: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音乐40(面试)分+舞蹈40(面试)分+语言20(面试)分。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200分)=文化基础成绩(满分10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语文、英语(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音乐40(面试)分+舞蹈40(面试)分+语言20(面试)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录取规则为: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音乐、舞蹈、语言四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位次排序,择优录取;若四项成绩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对待。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综合评价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位次排序,择优录取;如果两项成绩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对待。  第九章 录取及报到  第十八条 我校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本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预录取的考生4月9-10日(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订阅微信公众号)持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等到学校高新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2018年4月12-13日,学校到省招生办为已注册报到的考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后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因住宿条件而异,最高不超过1100元/年。  第十一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体系,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王延安助学金、陕鼓助学金、丛一平奖助学金、刘海军助学金等社会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开设了绿色通道业务,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对本地区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报到前必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自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西安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第三条  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48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028人。办学地址:高新校区: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西安市书院门63号。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等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区)招生。第九条  2020年学校新增书法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编制计划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大一年级为基础课程教学,大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招生。第十条  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继续在陕西省范围内招收本科层次、面向西安市就业的公费师范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实习费。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签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有关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有口试的省份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第十八条  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体检标准除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还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艺术类专业所设考点省份,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依据校考成绩录取;学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进档考生依据该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除戏剧影视文学在陕西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外,其他专业含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专业)、美术学、音乐学、书法学、音乐表演进档考生均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报考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标准,住宿费新生入校后根据不同住宿标准收费。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学校网址: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xawl.org招生官方微博:http://weibo.com/xawlzsb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招生官方微博进行咨询。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西安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6
西安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第三条  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47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819人。办学地址:高新校区: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教学地点:本科专业:高新校区;专科专业:书院校区。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等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九条  2017年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和汉语国际教育三个专业按照中国语言文学类大类编制计划招生;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编制计划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大一年级为基础课程教学,大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招生。第十条  2017年学前教育专业继续在陕西省范围内招收本科层次、面向西安市就业的免费师范生200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实习费。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签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浙江省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第十八条  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男子低于170厘米,女子低于160厘米者,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不予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所设考点省份,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依据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依据该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除戏剧影视文学在陕西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外,其他专业含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专业)、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均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报考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本科: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理工、体育、外语4500元/学年;美术学、音乐学7000元/学年;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高职(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文史、理工类5500元/学年。住宿费按设施配备不同分为1000元/人学年、850元/人学年、800元/人学年、700元/人学年、650元/人学年、500元/人学年(书院校区)。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体系,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传 真:029-88258519学校网址:www.xawl.edu.cn招生信息网址:zsb.xawl.org招生官方微博:http://weibo.com/xawlzsb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招生官方微博进行咨询。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西安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5
西安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第三条  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47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117人。办学地址:高新校区: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教学地点:本科专业:高新校区;专科专业:书院校区。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等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九条  2018年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编制计划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大一年级为基础课程教学,大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招生。第十条  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继续在陕西省范围内招收本科层次、面向西安市就业的公费师范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实习费。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签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浙江省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第十八条  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体检标准除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还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所设考点省份,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依据校考成绩录取;学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依据该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除戏剧影视文学在陕西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外,其他专业含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专业)、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均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报考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本科: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理工、体育、外语4500元/学年;美术学、音乐学7000元/学年;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科文史、理工类5500元/学年。住宿费按设施配备收费,预收1100元/人/学年,入校后根据不同住宿标准多退少补。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体系,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学校网址: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xawl.org 招生官方微博:http://weibo.com/xawlzsb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招生官方微博进行咨询。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西安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5
西安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第三条  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48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028人。办学地址:高新校区: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西安市书院门63号。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等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区)招生。第九条  2019年学校新增书法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两个新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编制计划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大一年级为基础课程教学,大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招生。第十条  2019年学前教育专业继续在陕西省范围内招收本科层次、面向西安市就业的公费师范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实习费。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签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有关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第十八条  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体检标准除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还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所设考点省份,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依据校考成绩录取;学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依据该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除戏剧影视文学在陕西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外,其他专业含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专业)、美术学、音乐学、书法学、音乐表演均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报考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理工、体育、外语4500元/学年;美术学、音乐学、书法学7000元/学年;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设施配备收费,预收1100元/人/学年,入校后根据不同住宿标准多退少补。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病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学校网址: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xawl.org 招生官方微博:http://weibo.com/xawlzsb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招生官方微博进行咨询。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西安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1
西安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院校名称 西安文理学院校 址 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南校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12号(中校区)办学层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性质 公办一、院校简介 西安文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应用型、综合性地方普通高等院校。二、有关录取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入校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男女生录取比例 男、女录取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三、录取规则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⒈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⒉ 英语专业须参加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⒊ 进档考生以所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高低优先确定专业(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⒋ 加分(或降分)考生: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或降分)的相关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⒌ 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调阅档案比例为120%。⒍ 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录取原则为:(1)艺术设计、美术学、学前教育(美术、音乐、舞蹈方向)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总分×60%;(2)戏剧影视文学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总分×50%+专业课总分×50%;(3)音乐学、音乐表演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⒎ 体育教育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学科学位证书五、收费标准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本科: 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 理工、体育、外语4500元/学年;美术学、音乐学7000元/学年;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5500元/学年;学前教育(音乐、美术、舞蹈方向)9000元/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类型公寓标准分为65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六、奖助措施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奖助措施。奖学金:有学院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福慧慈善基会奖助学金、林亮助学金、从一平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可享受相应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发放困难补助金,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 邮政编码:710065联系电话:029—8827968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网 址: http://www.xawl.org 电子邮箱:xawlxyzb@sina.com注:本章程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西安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15
?西安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三条 西安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市共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拥有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农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地方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位于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西安市,分3个校区。 一、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校区:校本部 太白南路168号 中校区 太白南路212号 北校区 书院门63号 五、基本概况:学院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23余万平方米。现有藏书10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5000余万元。学院办有《唐都学刊》、《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唐都学刊》多次获全国和省级奖励,被评为“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和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学院设有长安历史文化研究所、黄帝文化研究室、国学研究室、书法教育研究室、区域经济研究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室、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研究室、外国语言文化研究室、水资源保护研究室、实用化学技术研究室和学前教育研究室等11家科研机构。学院重视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教职工986余人,其中高级职称252人,教师中博士、硕士以上人员达到277人,占专任教师的48.2%;学院长期聘请国内外兼职教授34人、外籍教师3人,留学归国人员30余人。学院拥有一批省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有12人获国家、省、市级专家称号,28人获国家、省(部)、市级荣誉称号,9人获霍英东、曾宪梓奖,2人获“五个一工程”奖。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100多项。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艺术设计、汉语言文学专业被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学院注重对外交流,先后接收美国匹兹堡州杜肯大学教育学院、韩国威德大学、日本京都佛教大学部分外籍学生来校留学。与日本京都造型艺术大学、乌克兰矿业学院建立了合作关系,互派教师讲学,互派留学生。学院获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市级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市级园林化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各环节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09年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须参加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院校考成绩;我院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1)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学前教育(美术、音乐、舞蹈方向)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2)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且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体育教育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我院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本科: 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理工、体育、外语4500元/学年;美术学、音乐学7000元/学年;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5500元/学年;学前教育(音乐、美术、舞蹈方向)9000元/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类型公寓标准分为65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助学措施。绿色通道: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建立有绿色通道。目前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林亮助学金、从一平奖助学金等社会慈善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可享受相应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发放困难补助金。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学院优先为尚未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地区的录取学生办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对本地区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学院建议录取考生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自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学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79689 88221619 88221907  传真:029—88258519  学校网址: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xawl.org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 电话:
    %u0030%u0032%u0039-%u0038%u0038%u0032%u0032%u0031%u0036%u0031%u0039%u0038%u0038%u0032%u0032%u0031%u0039%u0030%u0037
  • 邮编:
    710065
相关推荐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石家庄职工大学招生简章 山西职工医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