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西安大学

[切换城市]
西安站> 西安教育> 西安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信息

陕西师范大学

英文名: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SNNU” 所在地:西安 院校代码:10718 类型:综合类

211工程985工程教育部直属院校自主招生111计划2011计划
  • 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6-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运动训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免试入学。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安排招生。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第十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不编制分省计划。依据教育部下发的需求及建议,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教育部下发的各省需求,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在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省份,凡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填报了我校的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我校将投放计划录取。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办确定的为准。浙江省、上海市按照省级招办2019年录取工作方案有关精神执行。第十四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省级招生办公室盖印确认的申请书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时电话告知并确认传真接收成功,否则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类)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有退档则可顺延录取)。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不能满足所报志愿专业(类)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次确定。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达到 BB,其他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我校已公布的2019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同位次及专业调剂录取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二十条 英语(公费师范生)、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第二十一条  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三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简章执行。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双语班(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若所在批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执行。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关于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办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19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第二十八条 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详见协议书和我校就创网(http://job.snnu.edu.cn)。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第三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第三十四条 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详情
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公费师范生、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运动训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安排招生。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第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不编制分省计划。依据教育部下发的需求及建议,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教育部下发的各省需求,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办确定的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办2020年录取工作方案有关精神执行。第十四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普通类招生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省级招生办公室盖印确认的申请书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时电话告知并确认传真接收成功,否则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不能满足所报志愿专业(类)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序确定。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达到 BB,其他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我校已公布的2020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同位次及专业调剂录取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二十条 英语(公费师范生)、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第二十一条  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三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双语班(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其中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40分。若所在批次我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我校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提档线执行。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关于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20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第二十八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详见协议书和我校就业创业网(http://job.snnu.edu.cn)。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第三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微信公众号: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第三十四条 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详情
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2019-02-15
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见附件 ----  点击下载: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pdf  点击下载: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报名申请表.doc详情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30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pdf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pdf详情
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02-09
 ----  点击下载: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pdf  点击下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doc详情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17-04-20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继续实施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招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一、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00名,招生专业(类)见附件,具体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将根据合格考生生源分布及各省免费师范生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以我校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计划为准。二、报考条件1.报考考生所在中学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2.报考考生须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3.报考考生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三、报名程序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简章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4月30日。考生报名时只填报学校和科类,不填报具体专业(类),最终专业(类)以高考志愿填报为准。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2.邮寄资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1)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签名、中学审核并盖章);(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中学审核并盖章);(3)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证明材料(均须中学审核并盖章)。我校以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只有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邮寄时间截至2017年5月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电话:029-8531033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四、材料审核我校将对报考考生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所提交的其他材料审核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审批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名单将于高考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核,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招生候选考生。五、录取原则1.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7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关于高校专项招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条件。2.候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并在我校及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志愿。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依据学校招生章程安排专业(类)。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和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高校专项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类)计划未完成的招生名额不调配至所在省其他批次录取,仅作为高校专项招生计划调入其他高校专项招生生源较好的省份完成该专项招生录取。4.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浙江和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高校专项招生实施方案,下设高校专项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工作。2.高校专项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邮箱:jiwsh@snnu.edu.cn。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高校专项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报名材料、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真实性审核并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七、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一览表 专业(类) 科类 性质 汉语言文学 文史 免费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 文史 免费师范 英语 文史 免费师范 历史学 文史 免费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免费师范 物理学 理工 免费师范 化学 理工 免费师范 生物科学 理工 免费师范 地理科学 理工 免费师范 外国语言文学类 [含英语(创新实验班)、翻译] 文史 非师范 历史学类 [含历史学(创新实验班)、文物与博物馆学、古典文献学] 文史 非师范 物理学类 [含物理学(创新实验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工 非师范 化学类 [含化学(创新实验班)、应用化学] 理工 非师范 生物科学类 [含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生态学] 理工 非师范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理工 非师范 备注:1.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按专业招生,执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按专业类招生。2.具体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将根据合格考生生源分布及各省免费师范生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以我校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计划为准。3.浙江和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详情
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18-03-26
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 电话:
    %u0030%u0032%u0039—%u0038%u0035%u0033%u0031%u0030%u0033%u0034%u0036
相关推荐
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招生简章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上海金融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拖拉机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