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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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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

英文名:Xi`an Shiyou University 简称:“西石油” 所在地:西安 院校代码:10705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工科类/理工类/考研院校

省部共建大学
  • 西安石油大学招生简章

西安石油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20-01-07
西安石油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教育部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实施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教育先进单位和陕西省研究生培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院校●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24年保持在90%以上●教育部、陕西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西安石油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高等学府,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学校学科特色鲜明,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具有从本科、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7个本科专业中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项目、7个陕西省“一流专业”培育项目,5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0个陕西省特色专业、5个陕西省名牌专业。有7个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势学科、1个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项目。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设有14个学院和2个直属系。现有本科生1.6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500余人、各类来华留学生750余人。建校以来,累计培养各类毕业生10余万人。一、院系介绍1.人文学院人文学院成立于2003年,设有中文系、新闻系、设计系3个系。学院现有汉语国际教育和艺术硕士2个专业硕士点,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4个本科专业,有传播学研究中心、美学美育研究中心、书画文化研究中心、公共艺术与文化研究所、丝路民间艺术研究所等5个研究中心,有省级理工科大学生人文素质创新培养实验区、大学生公共艺术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 学院现有教职工67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副高)17人,讲师(中级)39人,有博士学位教师20人,具有海外进修经历者16人,逐步形成了一个职称、学历、年龄等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设计系积极探索以石油类学科为背景的办学特色,逐渐形成以能源区景观环境研究和地域民俗文化保护与传承为方向的研究特色,以专业教学与国内外设计大赛、设计展相结合的培养特色。近五年,设计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相关设计大赛、设计展,先后荣获韩国釜山环境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设计“大师奖”、世界华人大学生十八国艺术设计巡展等奖项300余项,其中国际奖5项、国家级奖50余项、省级奖260余项。2.音乐系音乐系成立于2001年,特聘我国著名作曲家、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西安音乐学院院长赵季平先生做兼职名誉系主任和兼职教授;特聘中央音乐学院男中音歌唱家赵登营教授为客座教授;特聘著名歌唱家教育家晁浩建为兼职教授;特聘旅欧著名男高音歌唱家张亚林为客座教授。现有教职工3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6人,中级职称22人。教学设施完备,有琴房74间,九尺贝希斯坦钢琴1架,拥有专用舞蹈教室、电子钢琴教室、电脑音乐工作室、律学工作室、图书资料室、服装室等。音乐系设有音乐学专业,目前有在校学生260余人。该专业以加强学科大类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为中心,培养高质量的“一专多能”型群众艺术工作者。实施开门办学,依靠本校师资力量,并积极利用社会和兄弟院校资源,建成了在陕西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群艺工作者培养基地,为国家音乐文化教育事业服务,为区域文化事业发展服务。2007年被教育部列为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课程改革试点单位,2016年成为陕西省音乐教育专业联盟理事单位。近年来,音乐系学生在省内外各类音乐比赛活动中获得各种奖项200余项。在2016年陕西省首届音乐教育本科基本功比赛中荣获团体全能一等奖,在多届教育部 “珠江?凯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五项全能基本功比赛取得优异成绩。二、专业介绍1.视觉传达设计[按设计学类招生]本专业培养具备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造型能力、审美能力、创造能力以及专业实际操作与市场反应能力,掌握企业策划、创意、设计、执行的综合能力,能够独立从事广告业务、商业美术、网页制作和多媒体技术的高素质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核心课程:数字插图设计、版式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招贴设计、包装设计、影视技术、企业形象设计、广告策划与创意、书籍设计。2.环境设计[按设计学类招生]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艺术修养和现代室内外空间环境艺术设计观念,掌握环境设计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建筑设计部门、装饰设计单位、园林局、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从事各项室内外环境设计研究和开发的高素质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核心课程:画法几何与透视、工程制图与识图、计算机辅助设计、装饰材料应用与施工工艺、城市景观设计、小城镇规划、造园学、公共艺术设计、室内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3.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掌握声乐演唱、钢琴演奏和伴奏技能、现代音乐及民族音乐研究与创作技能、计算机辅助作曲及演奏技能,具备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综合竞争素质,能在学校、广播电视台、文艺团体、群众艺术馆等领域进行音乐教学、研究以及在其他领域从事音乐理论研究的高素质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核心课程: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舞蹈形体训练、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和声基础理论、合唱与合唱指挥常识、自弹自唱、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概论、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三、拟招省份及计划 注: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四、报考条件1.我校认可拟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统(联)考合格成绩,不组织专业课校考。2.设计学类考生选考科目为技术、历史、思想政治,音乐学考生选考科目不限。3.报考音乐学专业课统(联)考科目须包含声乐和器乐,河南考生专业主科须为声乐或器乐;器乐种类仅限钢琴、古筝,琵琶,竹笛,萨克斯,单簧管,小号,小提琴,长笛。4.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5.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斜视,四肢无残疾。6.学校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小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五、录取原则1.设计学类: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2.音乐学: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六、学费标准设计学类和音乐学专业学费均为9000元/学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七、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八、联系方式学校官网:http://www.xsyu.edu.cn/招生官网:http://zb.xsyu.edu.cn/咨询电话:029-88382310 88382299 88382304(fax)联系地址:(710065)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E-mail: zhshban@xsyu.edu.cnQQ咨询:800118123、2719290494微信公众号:xsyuzsb 详情
西安石油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2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实现本科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05,在陕招生代码为8014。学校是由国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第四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鄠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大道18号,邮政编码为710300。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全层次学位授予权。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各院(系)院长(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与过程监督,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各省(区、市)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第十条  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联招等。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政策规定,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规划,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第十四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与计划的不平衡,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优秀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或录取过程中投放。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分配专业。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普通理工文史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专业分配。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京、津、沪、浙、鲁、琼)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二十三条  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第二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第二十五条  按照陕西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校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如有变动,以陕西省相关文件为准。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了以本科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中海油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为主、包含绿色通道、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项目的“奖、贷、助、补、减、免、缓”奖励资助体系。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及学校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电话:029-88382310、88382299、81469808、88382304(传真)邮箱:zhshban@xsyu.edu.cn咨询QQ:800118123、2719290494招生咨询QQ群:1098389123(陕西)、725838052(新高考改革省份)、839829969(其他省份)本科招生官微:xsyuzsb本科招生官网:http://zb.xsyu.edu.cn新浪微博:西安石油大学招办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65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西安石油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5-2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陕西省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05,学校是由国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中央与地方共建的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第四条 学校本部位于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新校区位于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工业园沣京大道18号,邮政编码为710300。第五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委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各院(部、系)院长(主任)、教务处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及有效监督,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本科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严格执行教育部、陕西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二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四条 对享受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第十六条 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选测科目中的必修科目等级,若相同则比较另一门选测科目,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十八条 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第二十二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第二十四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如有变动,以陕西省有关文件为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本科新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塔里木油田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杰瑞奖学金、陕西燃气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29)88382310、(029)88382299;传真为(029)88382304;电子邮箱为zhshban@xsyu.edu.cn;咨询QQ为800118123、2719290494;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b.xsyu.edu.cn;通信地址为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为710065。          西安石油大学2017年3月30日 详情
西安石油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5-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陕西省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05,学校是由国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中央与地方共建的西北地区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第四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鄠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大道18号,邮政编码为710300。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颁发证书: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委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各院(部、系)院长(主任)、教务处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及有效监督,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本科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严格执行教育部、陕西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四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六条 对享受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第十八条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选测科目中的必修科目等级,若相同则比较另一门选测科目,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二十条 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第二十四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如有变动,以陕西省有关文件为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本科新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塔里木油田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杰瑞奖学金、陕西燃气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29)88382310、(029)88382299;传真为(029)88382304;电子邮箱为zhshban@xsyu.edu.cn;咨询QQ为800118123  2719290494;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b.xsyu.edu.cn;通信地址为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为710065。 详情
西安石油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4-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陕西省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05。学校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第四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学校鄠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大道18号,邮政编码为710300。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委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各院(系)院长(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与监督,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联招等。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四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统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统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我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二十四条 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第二十六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如有变动,以陕西省有关文件为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本科新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塔里木油田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杰瑞奖学金、陕西燃气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29)88382310、(029)88382299、(029)81469808;传真为(029)88382304;电子邮箱为zhshban@xsyu.edu.cn;咨询QQ为800118123 2719290494;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b.xsyu.edu.cn;通信地址为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为710065。  详情
西安石油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3
西安石油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11个学院、3个直属系;有48个本科专业,其中5个专业为陕西省名牌专业、3个专业为陕西省特色专业;有3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联合培养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有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有6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国家代码:10705 校本部地址: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邮编:710065新校区地址:西安市户县西安沣京工业园 邮编:710300一、录取要求限于学校现有教学条件,除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教育技术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音乐学、艺术设计、广告学、工业设计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可招英语和俄语语种考生。各专业要求身体状况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社会体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二、录取规则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2.对满足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原则上为分数优先;4.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合成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5.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占30%、专业课成绩占70%合成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优先录取;6.社会体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7.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等级后分数”。三、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我校去年学费标准为:文科本科专业3500元/年,理工科、外语、社会体育本科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9000元/年,高职专业5500元/年。今年我校仍将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如有变动,以陕西省有关文件为准。四、奖贷学金、勤工俭学等情况我校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侯祥麟基金奖学金、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金、中石油奖学金、中石化奖学金、中国石油大庆石油管理局奖学金、中国石油长庆石油勘探局奖学金、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助学金、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奖学金、中国石油四川石油管理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奖学金、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翼龙”助学金、中国石油长庆石化公司“可望得”奖学金、校企合作培养奖(助)学金、学科竞赛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国家、社会及企业奖(助)学金;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联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五、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石油大学七、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八、联系方式单位: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 地址: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邮编:710065电话:029-88382310 029-88382299 029-88382304(传真)Email: zhshban@xsyu.edu.cn网址:http://www.xsyu.edu.cn详情
西安石油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08
西安石油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11个学院、3个直属系。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1个联合培养博士学位授权学科;49个本科专业中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陕西省特色专业、5个陕西省名牌专业。有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有1个联合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8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国家代码:10705 校本部地址: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邮编:710065新校区地址:西安市户县西安沣京工业园 邮编:710300一、录取要求限于学校现有教学条件,除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教育技术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音乐学、艺术设计、广告学、工业设计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可招英语和俄语语种考生。各专业要求身体状况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社会体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二、录取规则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2.对满足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原则上为分数优先;4.美术类专业:陕西省参照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文化课分数线,线上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按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合成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5.音乐学专业:陕西省参照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文化课分数线,线上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按文化课成绩占30%、专业课成绩占70%合成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校考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优先录取;6.社会体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7.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等级后分数”。三、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我校去年学费标准为:文科本科专业3500元/年,理工科、外语、社会体育本科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9000元/年,高职专业5500元/年。今年我校仍将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如有变动,以陕西省有关文件为准。四、奖贷学金、勤工俭学等情况我校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侯祥麟基金奖学金、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金、中石油奖学金、中石化奖学金、中国石油大庆石油管理局奖学金、中国石油长庆石油勘探局奖学金、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助学金、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奖学金、中国石油四川石油管理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奖学金、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翼龙”助学金、中国石油长庆石化公司“可望得”奖学金、校企合作培养奖(助)学金、学科竞赛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国家、社会及企业奖(助)学金;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联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五、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石油大学七、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八、联系方式单位: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 地址: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邮编:710065电话:029-88382310? 029-88382299? 029-88382304(传真)Email: zhshban@xsyu.edu.cn网址:http://www.xsyu.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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