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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价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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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价房买卖

买卖规定

限价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在5年后,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买卖条件

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买卖,可转让给他人。

买卖转让

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回购,经审查同意的,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买卖地址

西安市高陵区房产管理所

电话:(029)86913317

地址:西安市高陵县鹿祥路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西安市雁塔区建设与住房保障局

电话:(029)85264904

地址:翠华路146号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电话:029-86202325

地址:阎良街19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西安市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电话:(029)87622679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西安市灞桥区建住局

电话:029-83510509

地址:西安市纺一路43号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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