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在5年后,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买卖,可转让给他人。
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回购,经审查同意的,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西安市高陵区房产管理所
电话:(029)86913317
地址:西安市高陵县鹿祥路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西安市雁塔区建设与住房保障局
电话:(029)8526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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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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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西安市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电话:(029)8762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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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西安市灞桥区建住局
电话:029-835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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