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都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办事单位提供);
2.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一式两份,申清人签字、按指印;
3.一寸彩色照片4张;
4.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婚育证明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单位电话) ;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现居住地址及双方联系电话;
6.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男方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9.有子女的提供 《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即一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未婚育龄女性只需提交1 -6项材料 。
离异需另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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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材料备齐即时办理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7、8月下午3:00-5:30)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