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房: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购买的房产属于已购政策性住房满5年按市场价出售的,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西安二手房房产交换、抵偿债务等过户办理请阅读:其他方式二手房过户办理指南
普通商品房:
1、西安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网上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
5、限购期间家庭购房条件证明;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平面图。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1、西安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网上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
5、限购期间家庭购房条件证明;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平面图;
8、政策性住房上市出售书面意见;
9、缴纳土地收益证明。
另:
1、涉及共有权人的,需要共有权人的书面证明及共有权证书:共有权人书面证明及共有权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不涉及的无需提供。
2、涉及未成年人房屋的相关证明: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时,监护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房屋系“为未成年人的利益” 的书面保证及监护公证书原件。
3、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西安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步骤一:购房人看房,网上签约房屋买卖合同;
步骤二: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步骤三: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步骤四: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二手房转移登记科
机构地址:房产交易大厦(西大街116号)大厅一楼 5-10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7639969
普通商品房:20个工作日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10个工作日
另:时限间隔为从收件到移送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交易税费:
1、营业税(卖方):(计税价格-原登记价)/计税价格的5%;
2、城市建设维护税(卖方):营业税的7%;
3、教育费附加(卖方):营业税的3%;
4、印花税:卖方=计税价格的0.05%,买方=计税价格的0.05%
5、个人所得税(卖方):计税价格减去房地产原价、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余额的20%;
6、契 税(买方):计税价格的(1%、1.5%或3%)
7、土地增值税(卖方):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房屋交易手续费:
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买方):80元;
2、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卖方每平方米3元,买方每平方米3元;
3、房产证贴花(买方):5元/本;
4、测绘费(买方):每平方米1.36元。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测绘章的需要测绘;
5、评估费(买方):评估额的0.5%。
另: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需多收土地收益价款(卖方):采用按经适房、限价房与同地段、同类商品房成交均价间差价款的15%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