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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船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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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船税缴费指南

缴费对象

西安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注: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缴费材料

(1)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应报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各3份。

②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应报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各3份。

③对于新购置车船,应提供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

④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应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首次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上述第④—⑥项资料。

缴费方式

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一次申报缴纳全年的车船税。

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1、城郊六区范围内的保险机构每月代收的车船税,应当在次月10日内向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三局车船税科申报缴纳。

2、 非城郊六区范围内的保险机构每月代收的车船税,应当在次月1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缴费地址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缴费时限

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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