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66元的三倍,即15798元/月。
缴存比例:按照西安市的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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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安公积金缴存地点及电话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电话:89650612
阎良区管理部
地址:阎良区延安路15号工行阎良支行 电话:86862228
临潼区管理部
地址:临潼区文化东路157号 电话:8382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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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弹出的职工信息查询界面,选择使用A4纸进行打印,打印出来的页面加盖单位公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