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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

英文名:X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简称:“西财” 所在地:西安 院校代码:11560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财经类/考研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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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财经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财经学院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012-05-07
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实行分专业招生,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英语专业加试口语。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c+、A+c依此类推。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第五章收费、奖贷学金第十七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西安财经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013-04-17
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条例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实行分专业招生。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处、校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英语专业加试口语。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c+、A+c依此类推。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第五章收费、奖贷学金第十七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西安财经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4-05-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艺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条例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实行分专业招生。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处、校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英语专业加试口语。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c+、A+c依此类推。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收费、奖贷学金第十八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第十九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西安财经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及艺术类招生章程2015-04-14
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艺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条例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第六条 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财经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西安财经学院实行分专业(类)招生。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西安财经学院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条 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一条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第十四条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C+、A+C依此类推。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第十九条 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六章收费、奖贷学金第二十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一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艺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条例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第六条 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财经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四章 入学考试第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条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第六章收费、奖贷学金第十三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2016年普通招生章程2016-05-30
西安财经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学生处、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第六条 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财经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西安财经学院实行分专业(类)招生。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西安财经学院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条 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第十四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C+、A+C依此类推。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第十九条 预留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六章收费、奖贷学金第二十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一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西安财经学院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1-03-23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地方共建、陕西省主管,以经济和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全国培养高水平大学生运动员的试点院校之一。西安财经学院足球代表队是一支品德优良、作风过硬、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高水平运动队。1999年建队以来连续十年夺得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三次进入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总决赛,两次代表陕西省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2002年被全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授予全国大学生足球副主席单位。   为了培养大批知识型专业型的高水平运动员。为了满足我校足球代表队的需要,我校2011年正式面向全国选拔运动水平突出、品学兼优的体育特长生。   一、招收项目   男子足球(8--10人)   以上项目的最终人数将依据教育部规定,视我校运动队需要、体育测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二、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岁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足球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足球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后方可报考,未经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测试时间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考生报名时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2.2011年高考报名信息表(注:必须注明考生14位高考考号)   3.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1寸近照5张   6.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运动成绩证明所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报到时间:2011年3月11-19日   报到地点: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体育教育部   测试时间:2011年3月19、20日   足球专项测试地点: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田径场   四、录取原则   经过测试,对成绩优异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测试成绩及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并确定预录人选。凡被确定的人选,需自愿与学校签定协议,学校将通过多种途径对签定协议的预录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教育部及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备案,同时向考生发放“西安财经学院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证书”,并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者,由学校组织进行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并将考试成绩报考生生源省招生办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国家二级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者,需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入学考试,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者,学校报生源省招生办审核录取。   五、监督机制   1.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中,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投诉。   2.报名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按照教育部要求,预选合格考生我校将在“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西安财经学院体育教学部   联系电话(传真):13679108000 联系人:霍小虎   通讯地址:西安财经学院(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体育教学部   邮编:710100   学校地址:外地学生乘火车来西安,可在火车站乘500路公交车,到终点后向南200米即到。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 招生办公室 7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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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办公室%u0030%u0032%u0039-%u0038%u0031%u0035%u0035%u0036%u0031%u0032%u0038传真%u0030%u0032%u0039-%u0038%u0031%u0035%u0035%u0036%u0036%u0039%u0039
  • 邮编:
    7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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