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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

英文名:X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简称:“西财” 所在地:西安 院校代码:11560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财经类/考研院校

省属本科院校
  • 西安财经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2009-04-20
?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条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第五章 收费、奖贷学金第十三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第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82348599;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009-04-28
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九条 各专业(大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为了便于教学,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英语专业加试口语。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录取及分专业(大类)原则。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确定专业(大类)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第五章收费、奖贷学金第十七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第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82348599;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010-04-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大类)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九条 各专业(大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英语专业加试口语。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录取及分专业(大类)原则。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确定专业(大类)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大类)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第五章收费、奖贷学金第十七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第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82348599;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2010-04-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条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第五章 收费、奖贷学金第十三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第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82348599;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2011-05-04
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条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第五章 收费、奖贷学金第十三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第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011-05-04
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实行分专业招生,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英语专业加试口语。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c+、A+c依此类推。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第五章收费、奖贷学金第十七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第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西安财经学院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2012-05-07
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条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第五章收费、奖贷学金第十三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第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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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 招生办公室 7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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